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 2019年 第19号
关于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的公告
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现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见附件)。
附件: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19年5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碳中和,是指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指南指导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典型案例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第五条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依据本指南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鼓励大型活动参与者参加碳中和活动。
第二章 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六条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优先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再通过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第七条核算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 碳中和流程
第八条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在大型活动的筹备阶段制订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完成碳中和。
第九条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应至少包括举办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包括筹备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源的识别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可参考本指南附1实施。
(三)提出减排措施。大型活动组织者在大型活动的筹备、举办和收尾阶段应当尽可能实施控制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确保减排行动的有效性。
(四)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
(五)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大型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活动内容、预估排放量、减排措施、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预期实现碳中和日期等。
第十条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减排行动,并确保实现预期的减排效果。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参照本指南附1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地区新建林业项目。
(一)用于抵消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在相应的碳配额或碳信用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已注销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碳配额或碳信用进行抵消,且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1.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
2.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3.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4.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二)通过新建林业项目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内,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碳汇量核算应参照本指南附1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并经具有造林/再造林专业领域资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实施认证。
2.新建林业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
3.大型活动组织者应保存并在公开渠道对外公示新建林业项目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树种、造林面积、造林/再造林计划、监测计划、碳汇量及其对应的时间段等信息。
第十三条用于抵消的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量大于等于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排放量时,即界定为该大型活动实现了碳中和。
第四章 承诺和评价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自我承诺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独立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确认实现碳中和。
第十五条如通过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对照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保存相关证据 件并对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如通过委托独立机构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建议采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独立机构的评价活动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 告阶段,每个阶段应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准备阶段
成立评价小组:独立机构应根据人员能力和大型活动实际情况,组建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至少由两名具备相应业务领域能力的评价人员组成。
制定评价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日程等。
(二)实施阶段
现场访问:在大型活动举办阶段,评价小组可根据需求实施现场访问,访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访谈、能耗设备运行勘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等。
评价 告编制:评价小组应根据 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发现,编制评价 告, 告应当真实完整、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内容包括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发现和结果、评价结论等。评价 告可参照本指南附2推荐的编写提纲编制。
评价 告复核:评价 告应经过独立于评价小组的人员复核,复核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三) 告阶段
评价 告批准:独立机构批准经内部复核后的评价 告,将评价 告交大型活动组织者。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组织者可在实现碳中和之后向社会做出公开声明。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型活动名称。
(二)大型活动组织者名单。
(三)大型活动举办时间。
(四)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
(五)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实现碳中和日期。
(六)碳中和结果的确认方式。
(七)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结论(如有)。
(八)声明组织(人)和声明日期。
第五章 术语解释
第十八条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等。
第十九条本指南所称碳配额,是指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个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二十条本指南所称碳信用,是指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签发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碳信用的计量单位为碳信用额,1个碳信用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二十一条本指南所称碳普惠,是指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愿温室气体减排行为依据特定的方法学可以获得碳信用的机制。
附1
推荐重点识别的大型活动排放源及对应的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
排放类型 |
排 放 源 |
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
|
固定源:大型活动场馆及服务于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内燃烧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如锅炉、直燃机、燃气灶具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 |
|
|
移动源: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燃烧消耗化石燃料的移动设施。如使用化石燃料的公务车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 |
|
|
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 |
大型活动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 |
|
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电动车等移动设施。如电动公务车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 |
|
|
交通排放 |
会议组织方和参与方等相关人员为参加会议所产生的交通活动。如飞机、高铁、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 |
1.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 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
|
住宿餐饮排放 |
会议参与者的住宿、餐饮等相关活动 |
1.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8年发布的《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 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2018)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 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
|
会议用品隐含的碳排放 |
会议采购的其他产品或原料、物料供应的排放 |
1.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8年发布的《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 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2018)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 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
|
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 |
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排放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
|
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
备注
1: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特点,其温室气体排放源可不限于本表所列温室气体排放源
2:新建林业项目的碳汇量核定依据为《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1-V01)等由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公布的造林/再造林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附2
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 告编写提纲
1. 概述
2.1. 核查组安排
2.3. 现场访问
3.1 受评价的大型活动的基本信息
3.2 受评价的大型活动与碳中和实施指南的符合性
3.3 受评价的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结果
4. 参考 件清单
-----------------------------------------------------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的专家解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
一、为什么要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2010年以来,国内的一些大型活动相继开展了或准备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4年APEC北京峰会、2017年G20杭州峰会等大型国际会议开展了碳中和活动,正在筹备的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大型活动也在申 件中提出了低碳办会的目标。国内已开展的碳中和通常参照国际上相对成熟的标准化 件实施,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关标准指南,本次《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的发布填补了我们国家这方面的空白。
大型活动由于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温室气体排放量大,是倡导实施低碳理念比较理想的对象。同时,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通过大型活动碳中和的示范,在全社会广泛传播碳中和理论,倡导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低碳理念,有利于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适用范围是什么
《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指南》并未严格规定大型活动的规模,可理解为常规大型活动和其他非大型活动,均可参考《指南》自愿实施碳中和。
三、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程序要求
根据《指南》,碳中和实施程序包括碳中和计划、实施减排行动、量化温室气体排放、碳中和活动以及碳中和评价5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四、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源有哪些
大型活动在筹办阶段、举办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主要如下表所示。
| 排放类型 | 排放源 |
| 固定源:大型活动所辖场馆及服务于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内燃烧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如锅炉、直燃机、燃气灶具等 | |
| 移动源: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燃烧消耗化石燃料的移动设施。如公务车等 | |
| 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 | 大型活动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 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电动车等移动设施。如电动公务车 | |
| 交通排放 | 会议组织方和参与方等相关人员为参加会议所产生的交通活动。如飞机、高铁、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 |
| 住宿餐饮排放 | 会议参与者的住宿、餐饮等相关活动 |
| 会议用品隐含的碳排放 | 会议采购的其他产品或原料、物料供应的排放 |
| 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 | |
| 垃圾焚烧矿物碳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五、如何核算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
为方便使用者操作和获取相关的排放因子,本指南给出了参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
| 排放类型 | 排放源 | 核算方法 |
| 固定源:大型活动所辖场馆及服务于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内燃烧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如锅炉、直燃机、燃气灶具等 |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 | |
| 移动源: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燃烧消耗化石燃料的移动设施。如公务车等 |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 | |
| 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 | 大型活动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 |
| 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电动车等移动设施。如电动公务车 |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试行) | |
| 交通排放 | 会议组织方和参与方等相关人员为参加会议所产生的交通活动。如飞机、高铁、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 |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
| 住宿餐饮排放 | 会议参与者的住宿、餐饮等相关活动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64-1:2018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 告的规范及指南
Defra/DECC关于企业 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2012) |
| 会议用品隐含的碳排放 | 会议采购的其他产品或原料、物料供应的排放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64-1:2018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 告的规范及指南
Defra/DECC关于企业 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2012) |
| 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
| 垃圾焚烧矿物碳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六、如何减少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
为倡导低碳举办大型活动的理念,《指南》提出在大型活动筹备、举办和收尾阶段应当尽可能实施控制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并确保控排行动的有效性,规定大型活动组织者需要先控排和减排,再实现碳中和。
根据《指南》附件1,大型活动的主要排放源,主要来自于大型活动举办的场所、酒店住宿、餐饮和人员交通,因此,减排主要从这个方面着手,以下是在举办大型活动中可以考虑的减排措施:
| 大型活动场地减排措施 |
| 选择交通便利的会议场地,比如会议场所到主要的公共交通连接和市中心能步行到达。 |
| 选择大型活动场所附近存在酒店,最好是会议场地也可提供住宿。 |
| 选择交通便利的会议场地,比如会议场所到主要的公共交通连接和市中心能步行到达。 |
| 大型活动酒店住宿减排措施 |
| 选择靠近公共交通枢纽和会议地点的酒店(最好在步行范围内)。 |
| 酒店应提供客人是否更换毛巾及床单的选择,以节省能源和用水。 |
| 酒店应鼓励客人及工作人员减少用和在无人使用时关闭灯光和其他耗能设备。 |
| 酒店应使用高效节能灯泡和能源系统,并提倡使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
| 酒店设施应配备节水设备(例如:水龙头和淋浴的流量调节器,可自动关闭的水龙头和淋浴冲洗器)。 |
| 热水加热器和管道应适当的绝缘和维护。 |
| 酒店的楼梯应位于易见处,并摆设有邀请客人走楼梯的标示。 |
| 客人应该能够打开窗户,而不是被迫使用空调系统。 |
| 暖气和空调系统应该是很容易操作的(易于客人自行关闭系统)。 |
| 酒店客房的暖气系统设定应不超过20℃,制冷空调系统空调不应低于26℃,冷却系统设定的温度不应与外界的温度相差6度以上。 |
| 尽量减少对纸张的需求,如果必须使用,确保它是双面印刷。酒店使用的纸制品(包括纸巾,电脑用纸,卫生纸,擦手纸及提供给客人的纸张)应含有高量的再生纸(理想为100%)。 |
| 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果必须使用一次性物品,请确保他们是可回收的,并有适当的回收系统。 |
| 大型活动餐饮减排措施 |
| 使用当地种植和生产的食品和饮料。菜单应使用该地区的时令食材。 |
| 提供肉类产品的数量最小化,并提供素食餐饮的选择(肉类产生的温室气体比非肉类产品多)。 |
| 使用饮水机提供饮用水来取代瓶装水。 |
| 尽量告知饮食供应商参加者的确切人数,以避免浪费。 |
| 大型活动举办减排措施 |
| 尽量使用电子通信(如电子邮件, 站),而不是印刷品。 |
| 设置电子登记系统,允许参与者提交表格和图片。 |
| 鼓励参与者使用可持续发展/更环保的交通方式到达会场: |
| 对于较短的旅行,尽量选用火车来代替汽车/长途汽车和飞机。 |
| 当火车不提供服务时,尽量选用汽车/长途汽车而不是飞机。 |
| 如果飞行是唯一的选择,请选择直飞并选择搭乘经济舱。 |
| 提供给参与者公共交通的 站链接。 |
| 通过电子邮件鼓励参与者参加“绿色行为”活动,并提供相关信息。 |
| 任何与会议相关的纸张(宣传材料,程序,标志)尽可能为100%的再生纸(再生纸含量最低65%)。 |
| 会议需要的材料应尽可能的在会场/会议地点打印,而不是从总部运送到会议现场。 |
| 发送给参与者的袋/包,条幅,礼品及其他物品,尽可能选用本地生产的产品。产品应使用有机或可回收的材料制作,并且可重复使用。 |
| 笔应仅根据需求提供。并且应选用再生材料制作和可再填充的笔。 |
| 提供给参与者的宣传包/册中,只包含绝对必须的材料。相关 件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在会场准备有限数量的备用 件副本,或打印/复印设施。 |
| 鼓励参加者保存他们的会议材料,直到会议结束。 |
| 本次会议所使用的材料(如横幅,标语,标牌,卡位)应设计为可重复使用,让他们可以在其他会议重复利用。 |
| 避免使用光面纸出版物。 |
| 调整会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使会议尽量符合无害环境的准则。 |
| 在会议开始时提醒工作人员和参与者帮助绿色会议运行,他们应该遵循一些相关规则,包括: |
| 打印和复印两面,并尽量少用彩色复印。 |
| 收集废弃的纸张,印刷和信纸重复使用。 |
| 在不使用时关闭灯和设备电源。 |
| 会议登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应根据相应的分类(如:纸张,塑料,金属,有机物)单独收集,并使用所提供的专用垃圾箱。 |
| 将商品包装最小化,并且使用可重复使用和/或可回收材料。 |
| 收集和重复使用与会者丢弃的出版物。 |
| 确保所有使用的电子设备,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 |
| 应提供给参与者及工作人员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且明确的标志/指示其所在位置。 |
| 提供一个专用区域供参加者返回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如:笔)。 |
| 尽量少使用装饰性元素如:花卉,横幅等。 |
| 减少参与者登记时的纸张浪费, 例如:简短的登记表格,电脑系统登记。 |
| 提醒发言者和与会者在不使用时关闭设备电源(如投影机和笔记本电脑)。 |
| 提供给参加者明确的交通指示,例如:到达/出发点(火车站,机场)、会场、住宿及市中心之间的公共交通地图。这些应该在会议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是放置于宣传袋/手册中提供给参与者。 |
| 如果公共交通是不可行的,会议组织方应提供酒店、会议场地和/或到达/出发点(火车站,机场)之间的班车服务或汽车共享计划。 |
| 大型活动参与方的减排措施 |
| 只打印你所需要的 件。 |
| 尽可能的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 选择会议主办方推荐的酒店。 |
| 当离开酒店客房时关闭所有电源。 |
| 不要求每天更换床单和毛巾(如果酒店提供这项节能选项)。 |
| 回收参会产生的废弃瓶,易拉罐,纸张等。 |
| 在驾驶汽车时,如果可能的话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及小排量汽车。 |
七、可以用于实施碳中和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有哪些
《指南》指出,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地区新建林业碳汇项目。因此,可以用于碳中和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包括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或其他减排机制确认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本《指南》规定可用于抵消的CDM项目减排量需要是我国境内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八、为什么采用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时间不一致
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可以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中和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考虑到在大型活动完成之前无法确定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碳配额、碳信用注销程序和新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碳汇均需要一定时间,本《指南》规定,如采用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的中和方式,碳中和实现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如采用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内。参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林业项目每5年签发一次碳汇的做法,实施碳中和增加了1年的项目立项和筹备期。因此,指南规定采用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
九、为什么要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者在贫困地区新建林业项目
鼓励优先购买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者在贫困地区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以将大型活动碳中和与生态扶贫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新机制,将贫困地区林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帮助贫困地区的人民脱贫,实现碳中和和扶贫的双重效益。
延伸阅读:如何抓住碳交易赚钱商机
中国碳交易
微信 碳交易APP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