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气球”的社会危害性及防控对策
【摘要】近期,“嗨气球”在国内许多娱乐场所悄然流行,随着多人过量吸食导致瘫痪的案例曝光,让气球内的“笑气”---一氧化二氮(N2O)备受公众关注。目前, 这种气体在我国未列入毒品管理范畴,日常生活易于买到,且吸食简单易上瘾,不仅腐蚀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而且易引发侵财型违法犯罪,诱导毒品违法犯罪等,给社会带来诸多治安隐患。面对滥用“笑气”引发的各种问题,应融打、防、教、管、建、改为一体,从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刑罚预防四个方面,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笑气”的行为,综合施策,杜绝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关键词】一氧化二氮;笑气;毒品;隐患;对策
引言
近期,一种能让人“嗨起来”的气体,叫着“笑气”,打入气球放在鼻、口进行边放边吸叫“嗨气球”,悄然流行,随着多人过量吸食后上瘾导致瘫痪的案例曝光,让它备受公众关注。这种叫“笑气”的气体液压在金属容器内,一般用耐压铁筒装,被简称为“气弹”,日常被用来制作DIY蛋糕裱花、花式咖啡和分子美食。在 上售卖的各类“笑气”气弹的包装盒上,明确标明它是淡奶油发泡的食品加工助剂,“不可直接食用”。这种日常生活易于买到,吸食简单且吸食也易上瘾的气体,正在社会上悄然流行,且危害社会健康肌体,带来诸多的社会治安隐患,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提出相应的预防策略。
一、“嗨气球”气体成分及对人体的危害性
(一)“嗨气球”气体的成分
“嗨气球”嗨的气体又称“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N2O),别名氧化亚氮Nitrous Oxide,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化学式N2O,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同氧气,因为笑气在高温下能分解成氮气和氧气),但在室温下稳定,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能溶于水、乙醇、乙醚及浓硫酸。其麻醉作用于1799年由英国化学家汉弗莱·戴维发现。笑气是人类最早应用于医疗的麻醉剂之一,人吸入后狂笑不住,有麻醉作用。早期它作为一种重要的麻醉剂被用于医疗,时至今日仍是各大医院用于镇定、止痛的药品之一,但因其精神麻醉作用,且能致人沉迷,有人将它用在其他渠道上。[1]它可由NH4NO3在微热条件下分解产生,产物除N2O外还有一种,此反应的化学方程式为:NH4NO3-->N2O↑+2H2O;工业上对硝酸铵热分解可制得纯度95%的一氧化二氮。
(二)“嗨气球”气体对人体的危害
根据目前国内医疗和毒物研究的专家的研究显示,“笑气” 如果用在做食品上,对人体是没有任何危害的,但直接用于吸食,对身体就会产生危害,“这种危害好比是煤气中毒,是不可逆的” [2]。人直接吸食这种气体后能够让人产生数十秒至一分钟的快感,吸食者也容易产生心理依赖,因此常常被滥用。滥用“笑气”的危害很多:会引发高血压、晕厥,恶性贫血等健康问题;长期滥用还导致维生素B12缺乏,给运动性神经通路带来伤害,导致智力、视听功能障碍,降低肌肉的收缩能力。严重者可致瘫痪(临床上称为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高浓度笑气还可能导致吸食者窒息死亡。 [3]
二、“嗨气球”气体和毒品三大特征的对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种类繁多,形态也多种多样,但拥有一定的共性,戒毒中心专家归纳毒品有三大特征:成瘾性(依赖性)、毒害性、违法性。[4] “嗨气球”中的气体{一氧化二氮(N2O)},即“笑气”既不属于条 中列举的毒品,也不在《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之中。它仅作为众多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的一种,被列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2017年7月7日,《人民日 》刊发评论指出,尽管“笑气”并未被定性为毒品,但其吸而依赖、戒而复吸的成瘾性,导致记忆力下降,肌肉萎缩甚至窒息死亡的毒害性,已经符合毒品三大特征的其中两个,仅有违法性未备。现我们将“笑气”与毒品三大特征进行一个具体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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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会让人上瘾吗? |
医学上的麻醉:“笑气”是与氧气混合,这样可以保证一定的氧浓度,不会使人上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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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气球”:笑气与空气混合,氧浓度很低,长期吸入会有兴奋,放松的感觉,让人产生一定的依赖性,难以忍受后加大使用量,带来生命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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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有多毒? |
笑气可以消耗人体内的维生素B12,抑制红细胞生长。连续吸入“笑气”3-4日以上会引起贫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吸入纯一氧化二氮会引起缺氧,身体器官长期缺氧会引起身体器官功能障碍。如果大脑缺氧的话,还可以引起窒息、昏迷、甚至死亡。长期吸入“笑气”会出现麻痹、耳鸣、失衡、衰弱、反射减弱及亚急性脊髓合并退化症,并可能出现精神症状如幻觉和失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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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违法吗? |
目前在我国,还未立法将“笑气”列为毒品范畴。一氧化二氮只能依靠《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进行管制,还未列入到麻醉和精神类药品管制范畴。 |
(一)成瘾性(依赖性)
成瘾性或依赖性,在医学上也称作“药物依赖性”或“药瘾”,是指由于重复使用某种药物而产生的心理依赖或身体依赖,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状态,有的还产生耐药力。所谓心理依赖,是指使用者在心理上强烈渴望使用某类药物,以引起快感或避免不舒服感。有了药物,就觉得一切皆美好,可以不顾个人健康与对家庭、社会的危害,千方百计地寻觅药物,甚至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去获取药物。理论上,“笑气”并不会致瘾。在医院正规使用的时候,“笑气”与氧气混合,这样可以保证一定的氧浓度,针对同一位病人,多次使用“笑气”(与充足的氧气混合)做麻醉,也没有发生上瘾的事件。而在酒吧之类的地方“嗨气球”,贩卖者都是将笑气与空气混合,氧浓度很低,持续吸入就会处于低氧状态,缺氧窒息的快感使内心容易产生一种满足感,也不排除会造成心理的依赖性。国际上常用的DSM或ICD诊断分类系统(指当前世界两大主要的精神疾病诊断体系)中,对“笑气”做出这样诊断:它确定会使机体造成依赖,产生明确的对该物质的渴求,不可自控的持续使用;已知它对人的身体、精神和社会功能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害,仍坚持使用;不断增加使用剂量以满足需要;一旦停止使用,就会出现各种表现的戒断反应等。国外有 道称通过吸入低浓度的“笑气”,可以替代治疗物质依赖(如尼古丁、酒精、大麻、阿片类等依赖)的戒断症状。在一些戒毒所中,帮助吸毒人员戒毒时也会用“笑气”作为替代药物。[5]如果,“笑气”可以用来替代治疗其他物质依赖的戒断症状,则间接说明了它很有可能会形成依赖,也就是俗称的“成瘾”。
(二)毒害性
毒害性与成瘾性相联系,成瘾性导致毒品滥用者长期吸毒而造成他们体内慢性中毒,产生各种不良反应:体力衰弱、智力减退,甚至精神错乱、中毒死亡。毒品除对使用者个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外,还降低了使用者的工作能力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功能。更有甚者,使用者在毒品影响下,会使正常的理智与思维功能丧失,而可能导致各种异常行为的发生。如果长期吸入“笑气”,会对身体造成非常明显的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慢性损害,使记忆力越来越差,引起周围神经病变,甚至瘫痪;引起高血压、晕厥、心脏病发作;引起维生素B缺乏症、肌肉麻痹等。若超量吸入,则可能因缺氧而窒息死亡。有资料显示,2012年到2016年期间,英国共发生17例与吸食“笑气”有关的死亡案例;美国每年约有100多人因吸食“笑气”死亡。国内的病例也不少见。福州一名25岁男子在美国读研究生期间,吸食了两个多月的“笑气”后,双脚无法动弹,一度昏迷神经系统受损。还有人因为大量“嗨气球”,走路打转、精神萎靡,肺也出了问题,最终被家人送进戒毒所才得以控制。
(三)违法性
三、“嗨气球”带来治安隐患
(一)败坏社会风气
“嗨气球”多为在公众娱乐场所的群体性行为,青少年占大多数,具有很大的诱导带动作用。从去年开始,在北京、成都、长沙等城市夜场里开始流行“嗨气球”,由于近期媒体的曝光,虽然被大多酒吧拒之门外,但售卖“气球”的小贩,依然或暗或明地游走在夜场周围,而来来往往的的年轻人都会去买“气球”,花10-20元去追求“上头”的快感。[7]有些青少年意志力薄弱、抵御能力低下、为寻求心理刺激,认为“嗨气球”成瘾性较轻、身体依赖性较弱,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其逐步深陷其害,不能自拔。“嗨气球”一旦成瘾后,会失去正常人应有的道德观念、伦理准则和是非标准,自私、冷漠、精神空虚、人格低下,毫无自我约束能力,沉溺于“笑气”带来的感官刺激之中,严重腐蚀人的灵魂,破坏社会道德,对社会风气的危害大。甚至有的青少年在极度兴奋、纵欲和放松状况下,易发生各种越轨和违法犯罪行为,这对处于身心发育期的青少年危害极大。
(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嗨气球”后会产生数十秒至一分钟的快感,使用过量,会导致血压降低、眩晕,还会出现幻觉幻听。“嗨气球”游戏导致的致幻作用,是因为非专业操作大量吸入了笑气,气体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的现象发生,从而出现短暂幻觉,使人意识下降,外人看来类似于喝酒醉,如果超量摄入,最终会因缺氧导致窒息死亡。 道中那些留学的青少年沉迷于“嗨气球”无法自拔,可以整日不吃不睡,几乎断掉了社会交往,后来会凭空出现幻想,难以控制情绪,厌恶自己,甚至有自杀倾向,最后身体上也会出现无法逆转的危害。在国内也出现类似的例子,2017年3月20日晚上9点多,浙江省人民医院接待过一位双手乱舞、满嘴胡话的妙龄女子,称有人要绑架她。经了解,该女子就是因吸了六七支“嗨气球”后,产生幻觉。浙江省戒毒研究治疗中心主任周 华表示,“笑气和K粉的相同点是,它们都是精神性物质,这是很明确的,它们对精神元尤其是对奖赏神经元,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8] 因此,过量吸食“笑气”后容易产生妄想症,极易引发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危险驾驶等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
(三)引发侵财型违法犯罪
“笑气”在国内价格并不高,只要花40~45元就能买到一盒内含10支的“笑气”,但一旦吸食上瘾后,吸食者为追求产生一种特殊的快感和欢愉舒适的内心体验,在精神上产生定期连续吸食“笑气”的渴求和强迫吸食行为,导致长期购买大量“笑气”,这必将不断付出金钱。一名在西雅图留学的中国女学生自述:“多的时候,一天能花掉七八千元‘打气球’,一个月能花掉十几万,都是一箱一箱地买,一箱24盒,一盒24支,打完晕晕乎乎的,然后睡着了,睡醒之后又接着打。”[9]一些青少年为获取“笑气”,在耗尽个人和家庭财产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不时引发诈骗、盗窃、抢劫等其他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带来现实威胁。虽然现阶段不少吸食者较为有钱,大部分是在外留学生,但长此下去,犯罪问题必然会日显突出。
(四)诱导毒品违法犯罪
“笑气”目前虽未列为毒品,但它的成瘾性存在着诱导吸食者去接触其他毒品的可能性。究其原因,“笑气”的作用不止于生理,还有心理。长期吸入“笑气”会带来内心的满足感,产生依赖性。不可否认的是,有的人因遗传因素天生具备某种“成瘾”的特质,对某种物质容易产生依赖,获得满足感。这种满足感会使得他们反复、长期不停地使用某种物质而无法自拔。但是,当“笑气”带来的满足感逐渐无法满足需求时,他们很可能去尝试可以获取更大满足感的其他成瘾物质---毒品,最终导致多种物质成瘾的发生。
四、预防对策建议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依据是毒品目录,如果化学品不属于目录中列举的毒品,那么公安机关就无权对其进行查处。然而“笑气”的种种特征比较符合新型毒品的特征,曾经冰毒、止咳水等新型毒品开始也是用在医学临床,后来流向社会成为新型毒品,“笑气”同样如此,医学上适量使用就是治病的良药,个人不节制的使用良药就异化为毒品。建议各部门要对疑似新型毒品的化学品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前瞻性,而不是等到泛滥成灾、怨声载道后,再进行打击处置。对滥用“笑气”引发的问题,要引起党委政府重视,将“笑气”列入管制品目录,从综治出发融打、防、教、管、建、改为一体,开展犯罪预防: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刑罚预防等四个方面,综合施策,杜绝隐患。
(一)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是指通过调整与完善社会结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的社会活动。[10]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公安、工商、质监及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合作,与 络、社会监督力量形成联动,对非法销售贩卖“笑气”、引诱他人吸食“笑气”的行为进行严惩,防止一氧化二氮从食品加工领域流到青少年的手中,做到防范严密,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应制定针对一氧化二氮气体及其制品作为消遣方式销售的处理办法;质量监督局、药监局应明确一氧化二氮的使用剂量,并出台相关的办法制约一氧化二氮作为消遣方式的使用。同时,积极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的作用,社区 格员可针对辖区的娱乐场所、西餐店、牙医门诊等相关场所附近进行巡防,并对辖区涉毒人员进行防控和监督;此外,在巡防过程中下发宣传单,让居民认识“笑气”各类使用途径、方法、作用及滥用的危害,自觉抵制一切诱惑,发动群众力量参与预防。二是学校预防。学校是青少年的主要活动场所,学校里的同龄群体又是影响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学校层面的预防和教育也极为重要。当前的应试教育使得卫生课程受到了明显的忽视,使得大部分学生对于健康的认识不足,因而需要在学生中普及卫生知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笑气”滥用对身体健康、心理品质等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基层公安机关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把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中,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帮助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构筑心理防线,自觉远离危险品。三是家庭预防。不当的家庭教育和不健康的家庭环境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边缘化”,逐渐缺乏对家庭的归属感,进而做出不负责任的行为,如吸食“笑气”、冰毒等,因而,很有必要进行家庭层面的预防和矫治。加强家庭教育,尤其是改变错误的教育方式,包括管教过严和疏于管教。家长应该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一旦发现孩子吸食“笑气”,不要刻意去强行阻止,应尽快对孩子进行适当的引导、疏导,多多陪伴孩子,多与他们进行沟通,通过思想和行为上的引导使其主动愿意戒除,让孩子逐渐恢复正常状态。
(二)心理预防
心理预防是指对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活动并抑制和消除正在形成过程中的犯罪动机。[10] 一是做好心理卫生教育。 “笑气”的主要消费人群是青少年。他们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因此要重点纠正某些青少年存在的反常心理倾向,如自卑感、逆反心理、焦虑情绪或其它精神障碍,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提高青少年人格的顺应性,增强耐受性和适应性,使其可以应付各种心理压力,从容地面对现实生活,即使遭遇逆境,也不采用不良的应对方式(沉沦于“嗨气球”中)。二是开展心理疏导。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中流行“嗨气球”这种精神刺激方式,他们明知道这类气体会成瘾,会给身心带来伤害,但由于自身的好奇心理、大众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态作怪,依旧“偷尝禁果”。这需要通过教育专家和心理咨询专家,及时为刚开始吸食“笑气”者提供心理疏导,目的是通过倾心交谈,打消他们追求刺激的念头,积极引导建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与生活情趣,提高心理素质,增强抵御外界诱惑的免疫力。三是进行社会心理干预。社会心理干预是对药物治疗等手段的补充。对于滥吸“笑气”的现象,产生的心理依赖往往强于身体依赖,即使在身体上不再依赖,但是一些心理障碍如失落、敏感等也会导致复吸。这需要对已经因滥吸“笑气”受到心理侵害者进行社会心理干预,改变原有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把其思想引向积极的、健康的方向,帮助他们从成瘾行为中摆脱出来,从成瘾行为对个人、家庭的伤害中逐步康复,回归主流社会。
(三)治安预防
(四)刑罚预防
刑罚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改造教育功能,从而遏制犯罪的专门性活动。[10]要禁治滥用“笑气”,当然要依法而禁治,这是依法治国总纲领下的具体行动。依法禁治滥用“笑气”,前提是要先有法。但法是有滞后性的,滞后于丰富而多变的现实生活,首先得在立法上将其纳入毒品范围,但立法是要走程序的,要一步一步按部就班行事,等待立法部门立法。启动立法程序越早越好,滥用“笑气”造成的社会危害会越小,建议在将“笑气”纳入毒品管治。这件事上应像管理支付宝、淘宝和微信等新生事物一样,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发挥我国体制优势、行政立法效率原则、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和禁毒的基本国策等具有我国特色的制度理念政策的长处,优先办理。而在立法出台之前,相关部门不应等待,比如公安、工商、质监及食药监等部门,依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危害健康及社会秩序的产品的相关法律法条,管控“笑气”的生产和销售;依法取缔无照商贩,处罚销售违法产品的娱乐场所。同时,可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明确销售、使用“笑气”法律界定,英国作为较早对“笑气”进行监管的国家,于2016年出台《精神刺激物质法案》,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笑气”行为的惩治力度。法案规定,“笑气”属于“可刺激或抑制人中枢神经系…影响人精神和情感状态”的刺激物,以消遣刺激为目的的生产、销售、进口、持有等行为均属违法,违者最高可面临7年监禁的处罚。在美国有30多个州以明确的法律监管“笑气”,大多数州将运输、销售、赠送、购买非医学使用的“笑气”等定为违法行为,并有相应处罚措施。泰国1967年的《药物法》规定,未经许可私自提供“笑气”可被判不多于5年的有期徒刑及处以不超过1万泰铢(约合2000元人民币)的罚金。日本在发现笑气罐在日本流通泛滥后,厚生劳动省立即决定于2016年2月18日以后,在日本全面禁止除医疗等目的之外所有“笑气”的生产流通、贩卖;并规定,对违反者处三年以下监禁及300万日元(约18万元人民币)以下经济处罚。[12]这些法律规定,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笑气”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语
监管滞后,必然带来滥用问题。就目前而言,对滥用“笑气”的监管,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任,要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强化娱乐休闲场所禁毒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化学品管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开展宣传教育,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先,重拳出击,遏止违法犯罪。下好预警先手棋,“笑气”才不会成为难戒之瘾、难言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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