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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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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考生了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点及危害,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储存和经营的安全要求和管理等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

识记:危险化学品及其危害

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

识记: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特点

理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特点和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等的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主要技术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的安全管理

识记: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品名编号

理解:国际、国内运输安全管理背景

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资质认定、托运人的规定、内河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特点

危险化学品包装分类与包装性能试验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的基本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

理解: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审批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

识记:剧毒化学品“五双”制度

理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剧毒品的经营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 第1节、第2节

1、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①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许多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其活性都很强,活性越强的物质其危险性就越大。

②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③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除了爆炸品之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

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除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中的一些物质也会致人中毒。

⑤腐蚀性。

2、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①绝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自不必说,就是有毒品和腐蚀品也有许多本身就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加之在生产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往往处于温度、压力的非常态(如高温或低温、高压或低压等),因此,如果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时管理不当,失去控制,很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巨大损失。

②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属于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如现在已经有150~200种危险化学品被认为是致癌物。如果有毒品和腐蚀品因生产事故或管理不当而散失,则可能危及人的生命。

③如果危险化学品流失(如汽车倾翻、容器破裂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如对水、大气层、空气、土壤等的污染等),进而影响人的健康。如屡见 端的大型油轮在海上发生原油或其他油品泄漏事故,对周边海域及海岸造成污染,给生态环境及人类生活造成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① 石油石化行业的高速发展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石油、石化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危险化学品集中的行业,它的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等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且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中,存在着有一定火灾爆炸危险性的高温、高压、低温、低压等过程,更增加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从预防重大事故的角度来讲,加强对存有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及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

②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③ 中国GHS实施情况

中国正逐步建立、完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国家协调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GHS,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国民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和信息传递。

4、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安全条件

5、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点

(1)石油化工生产中的物料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潜在危险性

石油化工生产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绝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危险性。

(2)石油化工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

石油化工生产从原料到产品,一般都需要经过许多工序和复杂的加工单元,通过多次反应或分离才能完成;有些石油化工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前后变化很;还有些反应过程要求的工艺条件很苛刻。

(3)生产规模大型化

为了降低单位产品的投资、成本及能耗,提高经济效益,石油化工生产日趋大型化。

(4)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

目前,石油化工生产,特别是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多为连续化生产,前后单元息息相关,相互制约。某一环节发生故障,常常会影响到整个生产的正常运行;某一装置发生事故,也有可能波及其他邻近装置。

6、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种类繁多,就危险品生产单位而言,首先应当建立单位通用的最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其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最高行政领导的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职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安全教育制度;

内容主要包括:(1)危险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2)生产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级生产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班组长的教育培训考核;(3)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此外,安全教育制度中还应对外来人员人厂安全教育培训做出规定。

③安全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和施工纪律等)、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等。

④事故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分类和性质(严重程度)分级;(2)事故 告;(3)事故调查;(4)事故处理;(5)事故统计分析。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此外,还应当制定一些基于自身生产特点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①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②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③装置停工检修安全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⑥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⑧消防设施、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主要技术要求

①安全距离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②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③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④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人口: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⑥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⑦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②生产许可证及企业改建、扩建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③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④使用许可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⑤安全设施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信、 警装置,并保证其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⑥剧毒化学品的管理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 告。

第二章第3 节

1、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品名编号 2、 国际运输安全管理背景

(1)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及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

规章范本(大橘皮书)包括危险货物分类原则和各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的列表、一般包装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揭示牌、运输单据等。此外,还对特定类别货物提出了特殊要求。

(2)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IMO) 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作为国际间危险化学品海上运输的基本制度和指南,得到了海运国家的普遍认可和遵守,主要包括总则、定义、分类、品名表、包装、托运程序、积载等内容和要求。

3、 国内运输安全管理背景

(1) 《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36 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气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的这部分内容可归纳为部门责任、资质认定、运输监管和其他规定四部分。

(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规》共分二十三章,包括总则,承运人、托运人资质,办理站和专用线(专用铁路),托运和承运,包装和标志,新品名、新包装等运输条件,基础管理制度,运输及签认制度,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管理,消防、劳动安全及防护,洗刷除污,保管和交付,培训与考核,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自备集装箱技术审查程序,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剧毒品运输,放射性物质运输,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技术咨询与培训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 络,监督与处罚,附则等规定。

(3) 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现有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包含交通部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3392 —2005) 和行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 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 规定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对道路危险货物的托运和运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和改造提出了办理程序和管理要求,还对事故处理、监督检查作了规定。

(4)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内容包括船舶运输的积载、隔离、危险货物的品名、分类、标记、标识、包装监测标准等。《水路危规》从中国实际出发,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特别是在危险货物品名编号、货物分类、使用范围、危险货物明细表、总体格式和运输协调等几方面。《水路危规》适用于国内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4、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1 )资质认定

(1) 实行资质制度;

参照《安全生产法》第36 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 条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13) 的要求。

(2)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人员的要求

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2 )托运人的规定

(1)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2)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3) 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4)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5)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6)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 或者谎 为普通货物托运。

3 )内河运输

《条例》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1)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2)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

(3)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

(4)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

(5)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一事先 告海事管理机构;

(6)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7)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 ,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8)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5、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特点

①防止危险品因不利气候或环境影响造成变质或发生反应;

②减少运输中各种外力的直接作用;

③防止危险品撤漏、挥发和不当接触;

④便于装卸、搬运。

6、危险化学品包装分类与包装性能试验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较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物质的包装类别决定了包装物或接收容器的质量要求。I 类包装表示包装物的最高标准;Ⅱ类包装可以在材料坚固性稍差的装载系统中安全运输;而使用最为广泛的Ⅲ类包装可以在包装标准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安全运输。

堆码试验:将坚硬载荷平板置于试验包装件的顶面,在平板上放置重物,一定堆码高度(陆运3m 、海运8m )和一定时间下(一般24h ),观察堆码是否稳定、包装是否变形和破损。

跌落试验:按不同跌落方向及高度跌落,观察包装是否破损和撒漏。

气密试验:将包装浸入水中,对包装充气加压,观察有无气泡产生,在桶接缝处或其他易渗漏处涂上皂液或其他合适的液体后向包装内充气加压,观察有无气泡产生。

液压试验:将测试容器上安装指示压力表.拧紧桶盖,接通液压泵,向容器内注水加压,当压力表指针达到所需压力时,塑料容器和内容器为塑料材质的复合包装,应经受30min 的压力实验;其他材质的容器和复合包装应经受5min 压力实验。实验压力应均匀连续地施加,并保持稳定。

7、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条例》规定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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