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毒治理:石油化工行业工程技术措施

(一)炼油部分。

1.常减压装置。

(1)优先选择注氨替代工艺,联合设置轻烃回收装置进行轻组分回收,外排含烃气体可送至油气回收装置。

(2)可能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原油泵、初馏塔、常压塔、常顶回流罐、减压塔、减顶回流罐、减顶瓦斯罐、空冷器、换热器、低分气压缩机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3)采用自动化加氨工艺,加氨间设置通风设施。

(4)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5)含硫化氢、氨等可燃及有毒介质物料采用密闭取样系统。

(6)在原油泵、电脱盐罐、初馏塔、初馏塔回流罐等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

(7)注氨区域及其他可能含氨物料泄漏区域设置固定式氨 警仪。

(8)氨罐、氨泵附近应当设置喷淋洗眼器,氨罐设置氨吸收器。

(9)应当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选用无毒、低毒助剂,助剂宜选用自动密闭添加方式,助剂添加区域应当设置喷淋洗眼器。

2.催化裂化。

(1)催化剂添加系统优先选用密闭料仓及泵输的自动添加方式。

(2)催化剂加、卸口应当设置通风除尘设施,配备可移动式地面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3)可能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原料油系统、提升管反应器、分馏系统、稳定吸收系统、气压机、脱硫脱硫醇系统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4)在原料油系统、提升管反应器、分馏系统、稳定吸收系统、气压机、脱硫脱硫醇系统等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设置密闭循环采样器。

(5)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6)原料油缓冲罐、原料油泵、提升管反应器等采用密闭化、机械化设备。

(7)在烟机、催化剂再生器、烟气锅炉等可能发生一氧化碳泄漏区域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 警仪。

(8)氢氧化钠添加应当采用密闭操作,氢氧化钠储罐区、汽油脱硫区应当设置喷淋洗眼器。

(9)钝化剂贮存及添加优先采用自动化的投加工艺。

(10)臭氧发生器平台或可能发生臭氧泄漏区域设置固定式臭氧 警仪。

3.延迟焦化。

(1)应当采用水力切焦工艺;除焦池可设置密封盖板,外排气体集中处理。

(2)输送石油焦宜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输送工艺,并设置可移动式地面吸尘设施。

(3)压缩机入口分液罐、离心压缩机、饱和吸收油冷却器、吸收塔入口分液罐、吸收塔、稳定塔等可能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4)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无法实现密闭采样的粉料或粘稠物料采样时采取有效个体防护。

(5)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6)可能发生含氨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氨 警仪,含氨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无法实现密闭采样的粉料或粘稠物料采样时应当采取有效个体防护。

4.加氢裂化。

(1)含硫污水输送至酸性水汽提,富胺液输送至溶剂再生,外排含烃气体可送至油气回收装置。

(2)一段加氢反应器、二段加氢反应器、热高分罐、热低分罐、冷高分罐、冷低分罐;富胺罐及机泵塔顶回流罐及相应的机泵、循环氢压缩机、含硫污水罐、含硫污水泵等可能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3)一段、二段加氢反应器、富胺罐及机泵、循环氢脱硫塔、脱硫化氢汽提塔、石脑油稳定塔、循环氢压缩机、含硫污水罐等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4)采用自动加氨工艺,氨罐及机泵、循环氢脱硫塔吸收脱吸塔、石脑油稳定塔、塔顶回流罐及相应的机泵、循环氢压缩机等可能发生含氨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氨 警仪、喷淋洗眼器,含氨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5)循环氢压缩机区域应当设置通风设施。

(6)硫化区域及胺储罐区域设置喷淋洗眼器。

(7)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5.连续重整。

(1)催化剂添加系统应当优先选用密闭料仓及泵输的自动添加方式。

(2)催化剂加、卸料口应当设置通风除尘设施,配备可移动式地面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3)原料加氢预处理单元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加氢反应器、反应产物分离器、汽提塔顶回流罐、压缩机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4)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5)在加氢换热区、塔顶空冷区、压缩机区、泵区等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6)反应器、分离器、液化气泵、液化气采样口等可能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的位置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 警仪。

(7)重整反应器、换热器、脱戊烷塔、重整产物空冷器、重整产物分离罐、重整地下污油罐、再接触罐等处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存在可能发生苯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苯 警仪,含苯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

(8)在注氯罐、注氯泵、注硫泵、碱液泵、碱液冷却器、再生放空气洗涤塔、注碱罐等可能存在四氯乙烯、二甲基二硫、氢氧化钠等物质的区域设置喷淋洗眼器。

(9)氨罐、氨压缩机等处采用自动化、密闭化的生产工艺,氨罐、氨压机附近设置喷淋洗眼器,在有可能泄漏氨的位置设置固定式氨检测 警仪。

6.汽油吸附脱硫。

(1)吸附剂添加系统应当优先选择密闭料仓及泵输的自动添加方式。

(2)吸附剂加、卸料口应当设置通风除尘设施,配备可移动式地面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3)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4)脱硫反应器、吸附剂再生器、再生接收器、再生烟气冷却器、再生烟气过滤器、换热器等含二氧化硫介质的生产设备应当密闭,在碱罐和装卸区设置喷淋洗眼器。

(5)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分液罐、回流罐、污水系统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6)存在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喷淋洗眼器,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7.溶剂脱沥青。

(1)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原料泵、ROSE装置进料罐、进料泵、沥青分离塔、ROSE换热器、DAO-富剂换热器、DAO分离塔预热器、DAO分离塔、DAO闪蒸罐、DAO汽提塔、DAO汽提塔加热器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2)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3)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4)装置区设置喷淋洗眼器。

8.制氢装置。

(1)在转化器、中变反应区域等存在可能发生一氧化碳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 警仪,含一氧化碳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2)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加氢反应器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3)含硫化氢污水密闭处理。

(4)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9.硫磺回收装置。

(1)液硫池密封,加装抽气设施,外排气体集中净化处理。

(2)硫磺成型包装厂房应当设置通风设施,采用自动化、密闭化程度高的包装设备,包装下料口设置负压通风除尘设施。

(3)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酸性气分液罐、酸性气燃烧炉、转化器、硫冷凝器、加氢反应器、急冷塔、吸收塔、再生塔、塔顶回流罐及其相连接的管线、机泵、液硫池、液硫成型包装线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4)含硫化氢污水密闭处理。

(5)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6)酸性气燃烧炉、转换器、硫冷凝器、加氢反应器、尾气焚烧炉、液硫池、液硫成型包装线等可能含有二氧化硫介质的生产设备应当密闭,在可能泄露的区域配备淋浴和洗眼设备。

(7)在吸收塔、再生塔、贫胺液泵、富胺液泵等可能含有N-甲基-二乙醇胺的生产设备应当采用自动化工艺,在可能泄漏的区域应当设置喷淋洗眼器。

(8)硫磺成型包装区域应当配备喷淋洗眼器。

10.酸性水汽提、溶剂再生。

(1)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酸性水泵、酸性水脱气罐、酸性水汽提塔及塔顶回流罐、富液闪蒸罐底及其管线、机泵、溶剂再生塔及其塔顶回流罐、富胺液泵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2)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3)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4)酸性水泵、酸性水脱气罐、酸性水汽提塔及塔顶回流罐等采用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含氨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在可能发生含氨物料泄漏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氨 警仪与喷淋洗眼器。

11.碱渣处理装置。

(1)碱渣处理设置室内压滤时应当设置通风设施,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喷淋洗眼器。

(2)滤饼运输区域设置可移动式地面吸尘设施及时清理地面。

12.加氢装置

(1)加氢反应器,热高、热低、冷高、冷低分离区、富胺液罐及相连接机泵、循环气脱硫塔、循环氢压缩机、含硫污水罐及输送泵等可能发生含硫化氢物料泄漏区域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2)加氢反应器,热高、热低、冷高、冷低分离区、循环气脱硫塔、循环氢压缩机、含硫污水罐及输送泵等可能发生含氨物料泄漏区域设置固定式氨 警仪,含氨物料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

(3)循环氢压缩机区域应当设置通风设施。

(4)硫化区域及胺储罐区域应当设置喷淋洗眼器。

(5)含硫化氢污水、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二)化工部分。

1.乙烯裂解装置。

(1)气体排出后统一收集至放空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液体输送至污油系统,气体输送至火炬系统,管道及设备排放点及采样点设置回收设施。

(2)二甲基二硫及阻聚剂采用密闭自动添加系统。

(3)裂解炉、急冷器、裂解气干燥器、凝液干燥器、汽油分馏塔、急冷水塔、碱洗塔、裂解汽油输出泵等处采用密闭、自动化的生产工艺,含苯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在可能泄漏苯物料的位置设置固定式苯检测 警仪。

(4)在裂解炉等可能发生一氧化碳泄漏的位置应当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 警仪。

(5)裂解炉、急冷器、汽油分馏塔、急冷水塔、工艺水汽提塔、碱洗塔、压缩机等可能泄漏硫化氢的位置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 警仪,含硫化氢物料的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系统。

(6)分离区甲醇泵、甲醇罐及碱洗区碱罐、碱泵附近应当设置喷淋洗眼器。

2.裂解汽油加氢。

(1)裂解汽油加氢应当采用密闭、自动化的生产工艺,含苯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在可能泄漏苯物料的位置设置固定式苯检测 警仪。

(2)存在含硫化氢物料的加氢反应器、稳定回流罐、机泵等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设备或管线。

(3)含硫化氢物料的采样系统应当设置密闭采样器,在可能泄漏硫化氢的区域应当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 警仪。

(4)含硫化氢的污水、含油污水应当密闭处理。

3.丁二烯抽提。

(1)丁二烯、二甲基甲酰胺等采用密闭采样器,相关区域设置喷淋洗眼器。

(2)甲苯及对叔丁基邻苯二酚添加过程密闭化、自动化,加药场所设置喷淋洗眼器。

4.芳烃化工装置。

(1)应当采用密闭化、自动化的生产工艺,苯产品泵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屏蔽泵,含苯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在可能泄漏苯物料的位置设置固定式苯检测 警装置。

(2)白土粉尘等固体物料的装卸、添加应当优先采用密闭化、自动化工艺。

(3)在固体物质的投料和下料口,应当采用密闭罩口,并设负压吸尘设施。

(4)对于固体物料,应当定期通过地面冲洗设施冲洗回收。

(5)含油污水密闭处理。

(6)辅料添加处设置喷淋洗眼器。

5.乙二醇/环氧乙烷装置。

(1)在氨罐、氨泵等可能泄漏氨的位置设置固定式氨检测 警装置。

(2)氨罐周围设置泄险沟和围堰。

(3)在使用环氧乙烷、乙二醇、甲醛、氨、氢氧化钠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设置喷淋洗眼设施。

(4)环氧乙烷反应单元二氯乙烷罐、泵以及反应器等采用自动化加料工艺。

6.苯酚丙酮装置。

(1)含苯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在可能泄漏苯物料的位置设置固定式苯检测 警装置以及喷淋洗眼器。

(2)苯酚生产采用密闭化的设备与工艺,采用自动灌装设施,以及密闭自动采样系统,灌装厂房应当设通风设施。

(3)丙酮生产采用密闭化的设备与工艺,丙酮产品灌装或装车采用密闭化的设备,灌装厂房应当设置通风设施。

(4)酸碱罐、酸碱泵、苯酚罐、苯酚泵等区域设置喷淋洗眼器。

(5)酸碱罐、苯酚罐周围设置泄险沟和围堰。

7.乙苯-苯乙烯装置。

(1)采用密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含苯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在可能泄漏苯物料的位置设置固定式苯检测 警装置以及喷淋洗眼器。

(2)阻聚剂采用自动添加工艺,在加剂处设置喷淋洗眼器,阻聚剂厂房设置通风设施。

(3)在氨压机等可能泄漏含氨物料的位置设置固定式氨检测 警装置和喷淋洗眼器。

(4)含苯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在可能泄漏苯物料的位置设置固定式苯 警仪。

8.聚乙烯装置。

(1)包装机处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应当优先采用自动化包装工艺。

(2)添加料斗处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助剂厂房设置全面通风设施,配备可移动式地面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3)一氧化碳钢瓶管线密闭化,并设置一氧化碳检测 警仪。

9.聚丙烯装置。

(1)包装机处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应当优先采用自动化包装工艺。

(2)添加料斗处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助剂厂房设置全面通风设施,配备可移动式地面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3)催化剂配制间应当设置局部通风橱,催化剂加料应当采用负压吸入方式。

(4)一氧化碳钢瓶管线密闭化,并设置一氧化碳检测 警仪。

10.聚苯乙烯装置。

(1)苯乙烯罐、进料泵、橡胶切碎加料口,聚合反应操作等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并在可能接触到苯乙烯的区域设置喷淋洗眼器。

(2)引发剂添加过程应当密闭化、自动化。引发剂罐、投加泵等区域设置喷淋洗眼器。

(3)添加料斗处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助剂厂房设置全面通风设施,配备可移动式地面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11.聚氯乙烯装置。

(1)在氯乙烯罐、气柜、浆料缓冲罐、汽提塔、排放阀门等可能泄漏氯乙烯的位置设置固定式氯乙烯检测 警仪。

(2)甲醇罐附近设置喷淋洗眼器。

(三)储运部分。

1.化学品库房设置日常通风及事故通风等通风防毒设施,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小于12次/小时。

2.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原油、甲醇、氨、酸、碱等高度危害和极度危害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装卸,并设置循环回收净化系统。

3.需要设置操作室或观察室的,室内应当设置新风系统,使操作室或观察室为微正压状态。

4.宜采用自动密闭脱水,设置自动检尺。

5.高毒物料或易致急性中毒物料作业场所、装卸区域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 警仪。

6.储存液态有毒物质的储罐区应当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应当不小于最大单罐地上部分储量。从围堰引出的排液通过废水管汇集到污水池。

7.储存液态有毒物质储罐、储槽作业区、酸碱装卸车栈台附近应当分别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

8.储存气态、液态毒性物质储罐、储槽作业区设置风向标。

(四)公辅部分。

1.化验部分。

(1)分析化验室内应当设置通风柜、吸风罩及轴流风机等通风设施,样品处理应当在通风柜内进行。

(2)样品间、试剂间、清洗间应当设有通风设施及通风样品柜、通风试剂柜。

(3)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实验室应当设置喷淋洗眼器。

(4)分析化验室的应当设置废气、废液及其他废物集中收集装置。

(5)分析化验室应当实现微负压,防止有害物质逸散至室外。

2.污水处理。

(1)选用密闭性好的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导出的有害气体应当进行净化处理。

(2)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区域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 警仪。

(3)污水处理酸碱间设置通风设施以及喷淋洗眼器。

(4)添加剂间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配备可移动式地面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免责声明:

安环家

(ID:anhuanjia)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

赞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