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煤改气内容明确)

浙江省人民政府 件

浙政发〔2017〕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8 月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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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

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 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

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省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

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 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快科技创新和制

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

绿色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和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作出积

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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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到2020 年,碳强度比2015 年下降20. 5% ,碳

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

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非化石能

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 以上,能源体系、产业体系

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林木蓄积量达到4 亿立方米,

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2. 6 亿吨,碳汇能力明显增强;统计核算、评

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碳排

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引导、市场

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逐渐健全。

二、加快推进能源革命

(一)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以发展非化石能源为重点,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采取国际最高

安全标准、最先进的核电技术,加快建成三门核电一期,开工建设

三门核电二期、三期和浙江三澳核电,到2020 年全省核电装机容

量达到900 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达到500 万千瓦以上。适度开

发瓯江流域的大溪小溪干流、浙闽交界的交溪流域剩余水电资源,

完成农村水电站生态修复和增效扩容改造300 座,到2020 年全省

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00 万千瓦。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

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到2020 年太阳能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800 万千瓦和300 万千瓦,生物质(垃

圾)发电达到110 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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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二)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岸

电发展,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0

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33% 。提高居民管道天然

气覆盖率和天然气居民用户普及率,继续推进工业领域“煤改

气”、车船“油改气”,到2020 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

到10% 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

厅、省能源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深入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到2020 年控制在1. 35 亿吨标煤左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非禁燃区分散

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基本杜绝燃煤

无处理排放现象。积极推进煤炭低碳化利用,鼓励使用洁净煤以

及高热值煤。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和碳排

放,全省6000 千瓦以上火电平均供电碳排放控制在780 克/ 千瓦

时以下。鼓励能源相关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发展低碳型产业。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

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引领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发展新动

能。加快培育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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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 以上。深入

推进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示范物流园

区建设,加快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提升、生活

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鼓励服务业新技术、新业

态、新模式发展,不断壮大新兴服务业。发展绿色贸易,扩大高新

技术产品和名优特产品出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十三五”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 以上,到2020 年全省服

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 以上。(责任单位:省

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

(二)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到2020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

化碳排放比2015 年下降22% ,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深

入实施“四换三名”和“互联 + ”“机器人+ ”“标准化+ ”,推动

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

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10 + 1”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

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排

放行业碳强度持续下降。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

为重点,完善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

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以无

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企业(作坊)为重

点,加大对“脏乱差”“低小散”块状行业的整治力度。(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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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低碳生态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有效控制农

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

进有机养分和高效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

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 年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15 年减

少5% 。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甲

烷排放。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全收集、全

处理、全达标;严格落实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禁限养区,调

整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

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改

善耕地地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一等田面积达到50% 以上。推进

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到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

到10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责任单位:省环保

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四、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一)推动建筑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贯

彻低碳理念和要求,积极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市化

模式。防止大拆大建,从源头上控制建筑的碳排放量。大力发展

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现中心城区新出让入或划拨土地上

的新建住宅全装修。深入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并全面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0 年实现全省城镇

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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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以上。着力推进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力争到2020 年累计完

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 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1800 万平方米。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

展屋顶墙面绿化、地源热泵等节能改造,强化建筑低碳化运营管

理。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

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到2020 年可再生

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 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二)建设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绿色交通省试

点建设,加快建设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大力发展绿色水路运

输,促进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隙衔接,发展低碳物流,推动

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力

争到2020 年公路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

放比2015 年分别下降5. 5% 、3. 4%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

碳排放下降3. 3% 。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

慢行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到2020 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

率达到45% 以上、大城市达到35% 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 以上。

大力推广电动汽车、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到

2020 年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占比分别达到15% 、40% 。

加快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 年建成充电(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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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余座、充电桩21 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能

源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三)促进废弃物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

理念,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废水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

水平,有效减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五水共

治”,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提升工业污水低碳化处理水

平,重点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过程中甲烷回收利

用。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力度,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

中处理,积极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综合利

用和保护。加强城乡垃圾源头分类和统一收集,努力构建收集、利

用和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深入推进城

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垃圾焚烧和甲烷发电,减少

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

再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

设厅、省水利厅)

(四)倡导城乡居民低碳消费。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

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摒弃粗放型餐饮管理方式,鼓

励使用低碳餐饮设备,推广食品低碳处理技术,实施餐厅环保节能

改造。引导民众转变消费观念,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

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科学合理使用

家用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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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

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

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

五、着力构建低碳空间格局

全面推进全省城镇空间结构、功能结构、规模结构优化完

善,打造以四大都市区为主体、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为两翼

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推进省级

空间规划试点,推广开化县等地“多规合一”的经验,优化国土空

间布局。根据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 义乌四大都市区和7 个

省域中心城市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功能等级,加快推动城市化与

低碳化深度融合。以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为核

心,科学谋划海洋经济区建设,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生态利

用和有效保护,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推进港口、产

业、城市融合发展,增强海洋碳汇能力,打造蓝色生态屏障。突

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

态城镇建设,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推进森林扩面提质,提

升森林碳汇潜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

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海

港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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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推动低碳技术研发。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

业、海洋等重点领域,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创新。围绕协同推

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

新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推进清洁生产、碳中和、碳封存和碳捕捉、

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预警等技术的开发,不断提高温室气

体排放防控的科技支撑能力。统筹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

关计划、产业化示范专项和科技平台建设计划等,协调科研院所、

高校和企业等相关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推进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科技攻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

(二)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产品。着力加强低碳技术申 和应

用,建立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鼓励企业申 国家重点

低碳技术(产品)。筛选一批减碳效果好、实用性强的产品和技术

加以推广应用。推进一批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分布式冷热电联

供、碳捕捉、碳封存等节能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在电力、钢铁、有色

金属、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实施一批节能低碳技术和标准化示范项

目。在新能源、农林、水处理、新材料等领域,选择一批低碳水平领

先的技术、标准产品和企业,面向国内外进行推广宣传。(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七、深化低碳发展试点

(一)创建国家级低碳试点示范。杭州、宁波、温州3 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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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城市试点要继续深化探索,注重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复制。嘉

兴、金华、衢州3 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全面实施试点工作方案,

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4 个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要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积极

探索工业园区的低碳发展模式,努力争创国家级示范园区。(责

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二)推进省级低碳试点工作。深化省级低碳城市、县(市)、

城镇、园区、社区等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级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体

系。启动低碳企业试点工作,继续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开

展省级低碳发展试点。探索建立低碳试点评价机制,打造一批具

有先进低碳发展水平的典型模式。推动各类省级低碳试点单位开

展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温室气体排

放数据统计核算制度、目标分解考核制度、碳排放形势分析制度等

低碳发展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三)探索开展其他各类试点。在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

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城镇等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

工程。积极创建国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国家低碳城(镇)试点、

国家低碳示范社区试点以及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

开展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试点,研究建

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品评价体系。以强化金融支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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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金融

办,相关设区市政府)

八、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企业碳 告制度,研究

制定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 告管理办法等,完善碳排

放监测、 告、核查、复查工作体系,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碳排放台账

制度。推动碳交易纳入企业有序参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大数据示范工程,建设温室气体清单管理

系统、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 告管理系统、碳排放权

交易管理系统等,形成全省统一的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开展

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高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

平和技术能力,提升企业参与全国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

(二)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

和标准,开展重点行业的碳配额分配方法研究,制定配额分配方

案,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配额管理体系。按

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开展配额试分配和预分配工作。加强对配

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的管理,引导企业加强碳资产管

理。依据国家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规定,落实各方职责,明确监管措施。加强对参与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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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投资机构、核(复)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

主体的监管,完善监测、 告和核(复)查制度以及第三方机构管

理规则等,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各设区市政府)

九、务实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一)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围绕服务实施“一带一路”战略,

结合国际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大力推进低碳项目合作。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参与气

候变化南南合作活动,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向

国际市场。依托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广泛征集省内优秀

企业、产品、技术和案例,建立健全数据库和展示平台,为气候变

化南南合作提供技术支撑。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

等方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同步促进低碳企业、产品和技术

“走出去”“引进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

外侨办)

(二)深化国内交流合作。深化与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等科研

院所、高校在碳交易能力建设、技术标准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增进与国内兄弟省市的交流,学习借鉴试点先行地区在碳交易、低

碳试点、低碳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依托长三角区域

合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活动,提升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的

层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 13 —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继续发挥好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

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设区

市要把碳强度降低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和政府工作 告,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加强基础能力

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

理体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

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实施设区市碳排放强度控制,

“十三五”期间,杭州碳排放强度下降25% ,宁波、绍兴、衢州碳排

放强度分别下降23% ,湖州、嘉兴、金华、舟山碳排放强度分别下

降21% ,温州、台州、丽水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8% 。进一步完善

碳强度考核体系,加强对设区市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

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省应对气候

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三)完善统计核算制度。完善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

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和废弃

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

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 告制度,提

高数据质量。常态化推进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

作,加强清单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各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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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

展工作需求,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支持力度。谋划设立应对气

候变化领域绿色产业基金,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

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围绕“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

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

金融办、省国税局、浙江银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五)加大低碳宣传贯彻。依托学校和 纸、广播、电视、 络

等媒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教育和宣传。组织开展全国低碳

日、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等活动,打造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

和低碳发展宣传贯彻平台。探索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

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

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教育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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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

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年8 月8 日印发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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