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19〕19号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天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硅烷新材料项目(一期20000吨/年)
环境影响 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7-429005-26-03-123615)
湖北天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天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硅烷新材料项目(一期20000吨/年)环境影响 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天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硅烷新材料项目(一期20000吨/年)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以下简称《 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天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硅烷新材料项目(一期20000吨/年)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王场镇江汉盐化工业园,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氨基硅烷系列产品生产车间)、生产车间2(A-172生产车间)、生产车间3(γ1、γ2生产车间)、生产车间4(乙烯基环体V4、甲基三甲氧基硅烷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公辅工程、仓储设施、辅助建筑和环保消防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吨硅烷新材料(一期)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 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 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后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均排至雨水管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江汉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东干渠。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尾气按酸性(主要为氯化氢)废气、有机废气(主要为冷凝器尾气)分类收集,分类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性气体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有机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原料和产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储运,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并沿厂界内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 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副产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作为副产品出售,否则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饼、蒸馏残渣、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分子筛交由厂家回收。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气体泄漏自动 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 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落实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 件、施工合同 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六、我局委托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九、本批 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满足符合产业政策、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长江大保护相关 件规定要求。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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