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批复“11.12”珍珠棉厂较大爆炸事故调查 告

2020年11月12日18时左右,位于河北石家庄北苏镇史村村南的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11.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官 发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无极县

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

调查 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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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 告的批复

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 告的请示》(冀应急呈〔202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 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告》)关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 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 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调查 告》由你厅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你厅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 告》各项要求,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早前,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刻汲取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易燃气体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事故调查 告近日即将公布。

“静电”有多可怕?

秋冬季节,雨量减少,天干物燥,特别容易产生静电,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静电会聚集在金属设备、管道、容器上形成高电位,静电本身电量虽然不大,但因其电压很高而容易放电,静电放电的火花,引燃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造成火灾事故。

2020年9月28日14点07分左右,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 造成6人死亡、1人受轻伤。 查明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压滤试验时,静电引燃危险物料分解爆炸,导致事故的发生 。

2019年11月23日,一加气站员工在引导车辆有序排队时,发现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后车厢不断有液体渗漏到地面,并有白色气体从车厢中向四周扩散。发现这一异常后,加气站员工立即通知厢式货车驾驶员,驾驶员在将车窗摇下的一瞬间,车辆瞬间轰燃,火焰顺势向四周扩散,将加气员以及周围车辆瞬间吞噬。后经加气站员工沉着冷静的处置,火势得到控制。据分析,轰然是由静电引发。

2019年8月9日中午,深圳市一轮胎汽修店发生爆炸, 造成4人死亡。据深圳消防发布通 称,该起事故原因为经营部员工李某、陈某(死者)维修汽车过程中,将拆卸油箱内的汽油倒入塑料桶, 移动塑料桶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汽油蒸气爆炸并蔓延成灾。

2019年1月22日,广东某工业园内,货车司机把车停在生产车间门口空地,公司两名员工把生产车间内的珍珠棉成品搬到货车车厢里。 一员工从珍珠棉上跳下来,踩到车厢地板金属时,脚下因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火灾导致一人脸部受轻伤。

2018年4月19日,天津市一制药有限公司提取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不含事故罚款)1740.8万元。该事故是由于 静电荷积聚放电,引燃了提取罐周围乙醇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气体,发生爆炸。

一名女子在加油站自助加油时,将油枪插入车辆油箱口后, 整理了几下衣服下摆 。可当她再次靠近油箱口时,加油枪瞬间喷出大火。

2019年9月30日8:28分,张家港宁兴液化公司,苏BH5285罐车装甲苯时,发生 燃爆 事故,造成该车司机陈某死亡,装车操作工刘某烧伤。初步了解,是装车台装完车后取样时发生燃爆,原因是 违章作业 ,由司机进行取样, 静电导致 。

近年来因静电引起的火灾,造成了不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紧急提示:立即将防静电加入隐患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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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爆炸危险环境分为两种:

(1)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近年来由于静电着火、爆炸事故显著增多,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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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是如何产生的

静电产生按过程机理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摩擦起电:两电介质固体做相对运动时摩擦产生静电如:皮带传动、抱闸刹车等;流体在管路内的流动摩擦产生静电。

第二种剥离起电:剥离紧贴的绝缘性薄膜时产生的静电如:脱化纤衣服时。

第三种感应起电:粉尘或气雾带电云及强磁场会造成附近的金属物产生感应电。

以上几种产生静电的原因,如物体有良好的接地,则不会产生对地火花放电,反之则会产生对地火花放电,假如上述情况发生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就会引发爆炸着火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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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的放电类型

物体因摩擦、剥离、静电感应等产生的静电荷,经过长时间积累,带电体之间的电位差大到一定程度有可能达到击穿场强而进行瞬间放电。一般静电放电类型分为:1. 非火花缓慢放电

设法减低两带电体的电阻或两带电体间放电的介质——如空气等的电阻,可以加快非火花缓慢放电的进程,使场强在远未达到击穿电压前,电荷已通过缓慢放电中和掉,从而制止了火花放电。

2. 火花放电

(1) 一般火花放电:它是危险的放电,可能引起着火爆炸,应尽量避免;实验表明,火花放电着火危险最大的是直径1~2cm的球面上发生的放电,尖端小于1cm者,打出的火花直径小,火花能量小。

(2) 尖端电晕放电:分为尖端较粗圆(曲率半径较大)的单个电晕放电装置和 多个尖端尖细的人工安全电晕放电装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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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火花放电的危害

1. 易燃性液体(苯、甲苯、甲醇、汽油、液化石油气、甲醛、醋酸乙烯等)易燃性液体以及粉末,伴随空气流高速通过配管(特别是橡胶管、塑料管等绝缘性管道)进行灌装、输送、投料时,或者苯、乙醚、CS2等易燃溶剂,通过非金属 、滤纸、毛毡或白土等进行过滤时,以及易燃料液在离心机进行分离、干燥时,容易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 高压液体或气体(包括水蒸气)呈雾状高速喷出,而周围存在着易燃液体蒸气时,如高压易燃性液体、气体的紧急排放,或从机器设备配管等的裂口处泄漏喷出时,喷漆作业时,用高压水蒸气冲洗易燃性液体贮槽时等等,容易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 固体物质、粉末,特别是橡胶、塑料、树脂、聚脂和合成纤维高分子物质发生摩擦剥离时,例如:在运输、投加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的粉末料时,在充填、挤压、辊压高分子材料时,在涂刷塑料漆、粘抹树脂、胶泥时,设备用皮带传动等等,容易产生静电火花。这时,如有易燃性液体蒸气等存在,就容易引起火灾、爆炸。

4. 在灌装中或灌装后不久,用结着棉纱绳的金属取样器,金属测量尺放入绝缘性易燃液体贮槽,进行取样或测量液位时,容易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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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的装置、场所

1. 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

2. 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以及装卸料场所。

3.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

4. 其他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和有静电电击危险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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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静电放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爆炸危险环境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备,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3. 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4.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5.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6.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7.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8. 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9. 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 、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0.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11. 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12.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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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静电放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安全管理对策

1. 防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2. 易燃易爆岗位、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

3. 定期对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人员进行包括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或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4. 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行状况,应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如一时难以解决,或本岗位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汇 ,并作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 易燃液体的装卸、输送和各项操作应按严格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6. 定期检查静电消除器的效果,发现问题立即与安全部门联系修理。

7. 用增湿法消除静电的岗位,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以上。

8. 爆炸危险环境生产设施的操作人员(包括进入岗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要求穿着好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并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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