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工程人,你一定要了解的消防安全常识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 络。

一、火灾

1.火灾

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根据火灾情况下物资燃烧的特性和灭火所适用的灭火剂类型,将火灾分为五类:

①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② B类火灾:指易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物质,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醇、丙酮、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③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④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钴、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⑤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2.燃 烧

发生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达到燃点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氢气、钠、镁等。

(2)助燃物质。凡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氯、过氧化钠等。

(3)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做着火源。如:明火、高温、赤热体、火星、聚焦的日光、机械热、雷电、静电、电火花等。

3.自 燃

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的情况下,由其本身所进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学作用而产生热。在达到一定的温度和氧量时。发生自行燃烧。能自燃的物质有:植物产品、油脂、煤及硫化铁等。

4.燃点、自燃点和闪点

(1)燃点:加温该物质形成连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既为该物质的燃点。物质的燃点越低,则物质越容易燃烧。

(2)自燃点: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发生燃烧。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就越大。

(3)闪点:可燃液体发生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的最低温度。

5. 爆炸、爆炸极限

(1)爆炸: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可分为核爆炸、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三种形式。

(2)爆炸极限:当可燃性气体、蒸气、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以在混合物中所占体积的百分比(%)来表示的,如氢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4%~75%。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是以混合物中所占体积的质量比g/m3来表示的。

二、建筑防火

我国建筑的耐火等级:我国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 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① 就防火而言,钢材虽然属于不燃性材料,耐火性能却很差。二级耐火等级的钢结构屋架,在火焰可烧到部位应当采取钢结构耐火保护层措施,保护层的厚度按有关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② 钢材不耐火的原因:

一是其在高温下强度降低快。在建筑结构中广泛使用的普通低碳钢温度超过350℃,强度开始大幅度下降,在 500℃时约为常温时的 1/2, 600℃时约为常温时的 1/3。冷加工钢筋和高强钢丝在火灾高温下强度下降明显大于普通低碳钢筋和低合金钢筋,因此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性能远低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

二是钢材热导率大,易于传递热量,使结构内部升温很快。

三是高温下钢材塑性增大,易于产生变形。四是钢构件截面面积较小,热容量小,升温快。

(3)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施工现场的办公、宿舍等临时设施为此类结构,更应该注重防火安全。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在建筑设计时,究竟对某一建筑物应采用那一类耐火等级为好,这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大小。对火灾危险性较大,或者发生火灾后社会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建筑物,应采用较高的耐火等级。

二、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1-5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 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 28~ 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 t> 60℃的液体雾滴。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 t> 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未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2.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表1-6

储存物品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闪点< 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1.闪点≥ 28℃至< 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1.闪点≥ 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不燃烧物品。

三、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

建筑物的某空间发生火灾后,火势便会因热气对流、辐射作用,或者是从楼板、墙壁的烧损处和门窗洞口向其他空间蔓延扩大。因而,对规模大、面积大,或多层、高层建筑在一定时间内把火势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是非常重要的。

1.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就是采用一定耐火性能的分隔构件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

(1)防火分区可分为 3种类型:

水平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区、特殊部位和重要房间的防火分隔。

(2)对防火分区划分的要求:

① 做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间、前室和某些有避难功能的走廊,必须受到完全保护,保证其不受火灾侵害,并保持畅通无阻。

② 在同一个建筑物内,每个危险区域之间、不同用户之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应该进行防火分隔处理。

③ 高层建筑中的各种竖向井道,如电缆井、管道井、垃圾井等,其本身应是独立的防火单元,保证井道外部火灾不得传入井道内部,井道内部火灾也不得传到井道外部。

④ 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如医院等)在防火分区之内尚应设置更小的防火区域。

⑤ 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应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⑥ 所有建筑的地下室,在垂直方向应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⑦ 为扑救火灾而设置的消防通道,应受到良好的防火保护。

⑧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适当扩大。

2.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就是用耐火分隔物将建筑物内某些特殊部位、房间等加以分隔,阻止火势蔓延扩大的防火措施。

防火分隔在划分范围大小、分隔对象、分隔的要求等方面都与防火分区不同。防火分隔物主要有耐火隔墙、耐火楼板、防火门(甲、乙、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主要分隔的部位、房间及其防火分隔要求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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