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气体扰民,惹来公益诉讼!呼和浩特市这家化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资料图:生物发酵行业环保治理势在必行 胡狄 摄

导读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自2009年投产以来,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导致恶臭气体大量排放,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及城区居民生活。内蒙古化工微信 了解到,随着呼和浩特市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受恶臭气体影响的居民范围越来越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断向各级环保部门举 投诉,最终成为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的重点反映问题。

关于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协助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额核算的建议》,根据虚拟成本治理计算方式确定阜丰公司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额为1.0560亿元。经依法公告后,检察机关于2018年7月16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环境损害危险,判令被告承担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修复治理的费用共计1.0560亿元。

为及时制止该企业的污染行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同时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阜丰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阜丰公司作出责令限制生产、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书面回复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该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本案诉讼过程中,阜丰公司先后投资近6000万元引进新环保工艺,经专家论证,该工艺可以达到降低并减少大气污染的效果。同时,该公司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表达和解意愿,后双方经协商达成诉前和解,约定认可阜丰公司在案件起诉后已投入的环境治理资金,阜丰公司向市财政局支付剩余修复费用4000万元,并确保不再产生大气污染问题。和解协议签订后,阜丰公司足额缴纳修复费用,并继续投入近1亿元用于全面技术改造。

经环保部门监测评估,其恶臭气体排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鉴于阜丰公司已消除环境损害危险,缴纳修复费用,本案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于2019年1月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有关专家指出,恶臭气体排放问题是生物发酵类行业普遍存在的治理难题,在本案推动下,阜丰公司治理恶臭气体排放改进的生产工艺获得了国家专利,成为全国同类企业中率先解决此问题的企业。

大气污染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存在证据固定难、损害评估难、修复治理难等问题,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依托专家论证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助配合,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向有关行政机关也发出了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双方共同发力,解决了民事公益诉讼不能实现的目标(如停产、限产),制止了恶臭气体的排放,及时保护了公益。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不宜再就同一违法事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诉前建议,除非是为了实现民事公益诉讼不能实现的目标。

检察机关与企业并不是对立关系,本案中,企业通过投入升级改造,还申请了国家专利,解决了行业环境治理难题,实现解决环境污染、促进企业优化升级、提升经济效益的共赢。

为进一步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内蒙古化工微信 了解到,目前,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深度治理项目已经启动,该项目总投资832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今年9月上旬,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告表做出如下批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南区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针对淀粉及制糖厂、氨基酸厂、黄原胶厂、复合肥厂及饲料厂等车间的污染源进行相应的改造。

主要包括:将各生产车间和生产罐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灌顶进行密闭改造,配套建设集气管道和废气处理设施;更换部分处理效率下降的老旧废气处理装置;将复合肥厂喷浆造粒车间内的6条造粒工序搬迁到动力二厂,肥料烟气经处理后送入动力锅炉燃烧处理;饲料厂物料蒸汽收集后排入新建的碱洗涤塔和生物塔,并用新建的密闭储罐储替代现有的废水收集池;动力一厂新建全封闭渣场,动力二厂露天渣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新建3套在线监控系统,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详细技改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项目总投资832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全面落实 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玉米浸泡工段、分离工段的各生产灌顶进行密闭、吸滤机干燥工段吸滤机加盖封闭,以上工段废气和淀粉浓缩蒸发工段废气经碱喷淋塔+电除雾+低温等离子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氨基酸发酵废气经旋风分离器水汽分离后通过碱喷淋洗涤塔+双效电除雾处理,之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离心工段罐顶进行密闭,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过碱喷淋塔处理,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变晶罐罐顶进行密闭,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过碱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黄原胶3个发酵车间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分离水分,进入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干燥、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泡罩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复合肥厂肥料造粒烟气经 丘里除尘+喷淋降温+砂石分离器除渣+双效电除雾+低温等离子处理,处理后经管道引入动力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静电加布袋组合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处理,之后通过1根129m高排气筒排放;

饲料厂废水收集罐采取密闭储罐,废气收集进入碱喷淋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蛋白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后进入洗涤塔+生物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动力一、二厂储渣场进行封闭处理,配套水喷淋系统及移动式洒水装置。

以上废气中恶臭气体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发布)征求意见稿限值要求,待正式发布后执行现行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限值;

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煤锅炉标准;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限值。

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均需设置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 。

3、加强水环境保护。各生产工段废气处理产生的碱喷淋废水、饲料厂生物填料塔废水排到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之后排入厂区现有中水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 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 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摄影、撰稿:内蒙古化工官方微信 (ID:nmgh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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