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订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2019年6月24日发布信息,征求《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等两项标准修改意见。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根据2018年应急管理部危化司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项目计划要求,由中国化学品安全 (以下简称“ ”)承担《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标准的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编制过程):

接到任务后,分别在2017年9月、10月和12月组织技术委员会对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进行讨论,并发函给 专家库部分专家,征求他们的意见,截止到2018年1月,共收集到修改意见约400处。根据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指导,逐处进行了研究分析,采纳及部分采纳290处,修改完善并形成了修改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编制原则

在本标准中针对特殊作业的分类以及企业惯用习惯,仍保持了原有的八大特殊作业种类,重点对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标准安全性更强,有利于实际操作。

(二)主要内容

本次编制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规范性引用 件中新增了GB 51210《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JG 693《可燃气体检测 警器》、JJG 915《一氧化碳检测 警器检定规程》、JJG 55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以及JJG 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删除了作废的且无替代的标准GB 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高温作业分级》。

2.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固定动火区”和“爆炸下限”的定义,对其他术语定义进行了修正。

3.基本要求中对作业前开展风险分析提出了要求,同时对交叉作业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同一作业区域要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生产单位指定总协调人,统一管理、协调交叉作业;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交叉作业要确保作业之间信息畅通。”

5. 基本要求中提出了监护人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明确了各种特殊作业过程中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所有的特殊作业进行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动火作业。

6. 动火作业中增加了固定动火区域的设置要求,规定了至少一年一次对固定动火区进行危险危害识别,重新审批后确认划定的要求。

7. 动火作业分级中扩大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明确了“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

8. 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中对采用水封和关闭阀门方式进行系统隔离明确提出了禁止要求。

9. 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中补充了动火作业时,“在动火点15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的要求以及“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得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的要求。

10. 动火作业的特级动火作业要求中补充了特级动火作业过程中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

11.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中规定了气体检测仪定期校准的要求,修改了动火作业中断后需重新进行分析的间隔时间。由原来的“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60 min;”改为“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min;”。

12.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中修改了动火分析合格标准。由原来的以爆炸下限4%为界分别确定合格标准改为统一合格标准“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不大于10%LEL。”。

1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中补充了管道动火的分析要求,删除了“确因分析条件所限,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的要求。

14.受限空间作业中补充了受限空间作业介质隔离时“不得用阀门代替盲板”的要求。

15.受限空间作业中修改了受限空间内作业氧气含量的最低合格要求,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确定最低氧含量由原来的18%提高到19.5%,。进一步强调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分析的气体类别及浓度要求。

16.受限空间作业中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应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的要求。

17.受限空间作业中补充了受限空间作业“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的要求。

18.修改了动火作业票证的样式。

19.高处作业部分统一了高处作业的分级用词,鉴于GB/T 4200、GB 3869已废止,无替代标准,故删除高处作业分类中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和“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20.补充了“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窒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21.在临时用电票证中补充了可燃气体分析的内容,将临时用电作为动火作业的一种。

22.附录中进一步明确了作业票证各个级别的管理权限和存档要求,包括动土、断路、抽堵盲板的办理和审批。

23.附件中新增了特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典型事故类型示例,便于企业开展特殊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时能有的放矢。

三、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执行修订后的标准,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可能,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票证的填写和管理,大大减少票证填写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本标准系在原有标准基础上的修订,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修订。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七、标准性质建议

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八、标准实施建议

建议尽快发布实施。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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