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已至,燃气用火需谨慎,
在厨房中烧水做饭大多需要使用燃气,
使用不当易引发爆炸事故,
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城管执法队员常年深入餐饮场所,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用户没有遵守安全使用要求,
既有安全隐患,
又涉嫌违法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日为您呈上《餐饮场所安全用气告知书》,
请收下这份安全手册!
餐饮场所安全用气告知书
树立安全意识。使用燃气(管道气或瓶装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并保证从业人员培训上岗。
安装 警装置。餐饮用气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保持通风透气。餐饮用气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遇到燃气泄漏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禁止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漏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到室外安全地方通过手机或电话告知燃气经营企业、通知抢修,或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单位 告。
禁止使用“黑气”。应与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接受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燃气安全技术指导、安全回访检查,禁止使用“黑气”、超期未检或者 废的气瓶。
使用安全产品。餐饮单位必须购买合格的燃气器具,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不得私自拆改;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米,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厘米,钢瓶不得放置在密封柜内,单个钢瓶与燃具的距离应保持在0.5—1.0米之间。燃器具使用完毕,要先关闭总阀门,然后关闭燃具阀门,开启时为先开总阀,再开灶具阀门。
正确存放气瓶。厨房和存放瓶装液化气钢瓶的气瓶间,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存放,地下室、半地下室、用餐场所的厨房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定期更换器具。供应两台(含两台)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灶具,应采用硬管连接,不得使用软管连接。使用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或损坏立即更换并记录。供应单台灶具可采用燃气专用加强级橡胶软管连接,连接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应控制在2米之内,橡胶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橡胶软管应每1.5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裂纹、腐蚀应立即更换。
使用合格气瓶。使用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并安装可燃气体浓度 警装置,电气设备应当使用防爆型,且不得有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使用50千克气液两相瓶;使用燃气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住人,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不得随意改动。不得任意拆迁、改动所用的燃气设施,确需迁移、改动燃气设施,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专业公司人员进行迁移、改动。
及时检修仪器。应配备专人负责燃气设施安全巡查管理,可用手持式燃气泄漏 警器或肥皂水对燃气灶具、钢瓶角阀、钢瓶直阀、减压阀、管道、管道接口、球阀、仪表等设施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明火检漏,如出现肥皂泡,说明有漏气,应及时 液化气供应站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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