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 | 《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标准》解读

住建部通知,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标准》并于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同时废止。

GB/T50493-2019修编主要内容

①标准名称由“ 设计规范”改为“ 设计标准”;

②适用范围由“ 新、改、扩工程”修改为“ 新、扩工程”;

③有毒气体范围由《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毒气扩大到 常见的剧毒气体;

④ 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简称GDS)的设计 相容性、独立性和可靠性要求;

⑤ 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简称GDS)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 分开设置的要求;

⑥ 增加了开路式(激光、红外)探测器、噪声探测器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探测器的 布点和布置要求;

⑦ 增加了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GDS配置图等5个规范性标准附录;

⑧对标准的部分章节和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取消了强制性条 。

01

原:GB50493—2009 2.0.2: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通过机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气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现:GB/T50493-2019 2.0.2: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伤害的毒性气体或毒性蒸气。

有毒气体

02

原:GB50493—2009 3.0.4: 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 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 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 警。

现:GB/T50493-2019 3.0.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 警; 可燃气体二级 警信号、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 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03

原:GB50493—2009 3.0.5:装置区域内现场 警器的布置应该根据装置区的面积、设备及建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等综合确定。 现场 警器可选用音响器或 警灯。

现:GB/T50493-2019 3.0.4 :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 警;现场区域警 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 现场区域警 器应有声、光 警功能。

VT3412

04

原:GB50493—2009 3.0.6: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应采用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的产品。

现:GB/T50493-2019 3.0.5 可燃气体探测器 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测 告;参与消防联动的 警控制单元应采用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测 告的专用可燃气体 警控制器;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有毒气体探测器还应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

05

原:GB50493—2009 3.0.8: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 应采用固定式。

现:GB/T50493-2019 3.0.6 : 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 宜采用固定式探测器; 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 宜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

便携式气体检测 警仪

06

原:GB50493—2009 3.0.9: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 宜独立设置。

现:GB/T50493-2019 3.0.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 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07

原:GB50493—2009 3.0.10: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配备, 应根据生产装置的场地条件、工业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毒性和操作人员的数量等综合确定。

现:GB/T50493-2019 3.0.7 : 进入爆炸性气体环境和(或)有毒气体环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进入的环境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可采用多传感器类型。

08

原:GB50493—2009 3.0.11: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 宜采用不间断单元(UPS)供电。加油站、加气站、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经营设施,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现:GB/T50493-2019 3.0.9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 警控制单元、现场警 器等的供电负荷, 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09

原:GB50493—2009 4.4.2: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 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现:GB/T50493-2019 4.4.2: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 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探测器。

VT3402

10

原:GB50493—2009 2.0.2: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机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气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现:GB/T50493-2019 2.0.2: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伤害的毒性气体或毒性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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