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通过两个案例说明易燃液体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不同的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编者按
易燃液体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因为易燃液体的沸点都很低,很容易挥发出易燃蒸气,足以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物,而且其着火所需的能量极小,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挥发性越强,爆炸的危险就越大。不同的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其危险特性主要有:
(1)爆炸性。
当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浓度时,可燃混 合物就转化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点燃就会发生爆炸。
(2)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主要是靠容器盛装,而易燃液 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若超过容器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
(3)流动扩散性。
液体具有流动和扩散性,泄漏后扩大了易燃液体的表面积,使其源源不断地挥发,形成的易燃蒸气大多比空气重,容易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4)易产生或聚集静电。
因易燃液体具有流动性,可与不 同性质的物体如容器壁相互摩擦或接触,易积聚静电,静电积 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产生静电放电火花而引起可燃性蒸 气混合物的燃烧爆炸。
(5)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毒害性,很多毒性还比较大,吸入后均能引起急、慢性中毒。
下面,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燃爆案例分析,更深刻警惕易燃液体与空气在密闭空间内形成的爆炸危害!
上海赛科石化苯罐闪爆事故
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左右,上海赛科石化工厂的一个储罐在检修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6名员工死亡。
事故经过
- 2018年3月,工厂发现苯罐75-TK-0201呼吸阀有微量泄漏,导致VOC浓度超限,经呼吸阀检修后,判断为浮盘密封泄漏,于是安排浮盘密封检修。
- 4月19日,安排苯罐75-TK-0201倒空作业。
- 4月19日至23日,蒸罐4天。
- 4月24日至5月1日,氮气置换8天。
- 5月1日,打开储罐人孔进行自然通风。
- 5月2日,从人孔处检查发现浮盘密封损坏。
- 5月4日,进罐检查,发现39个浮箱泄漏积液,打孔后排液6桶,后续检查超过半数浮箱积液,并将部分浮箱打孔;至5月8日共排液25桶,约3.08吨。
- 5月8日,确认浮箱已无修复价值,决定整体更换浮盘。
- 5月9日,埃金科施工人员将疑有积液的浮箱全部打孔,将流出的积液用泵排至另一苯罐。
- 5月10日,开始浮箱拆除作业,至5月11日,共拆除38块浮箱。
- 5月12日,埃金科6名作业人员进入罐内继续作业;15时25分,苯罐发生爆炸并燃烧,造成6名作业人员死亡,罐顶撕裂,罐体位移。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苯液从打孔后的浮箱流出,在罐内挥发成苯蒸气,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备注:在拆除储罐浮箱过程中,承包商工人使用非防爆动力锂电钻和铁质撬棍拆除浮盘。工人佩戴了空气呼吸器,没有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不能及时掌握作业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变化情况。
苯的特性
这起事故中的苯,是易燃液体,爆炸下限仅1.4%,在密闭的空间内很容易达到爆炸下限,与空气接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赛科公司的储罐比较大,有10000立方米。我们很多化工厂,储罐都比较小,很多只有几十个立方米,很容易就在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以一个容积为100立方米的储罐为例,在通常状况下,只需要大约4.9千克苯,就能在罐内达到爆炸下限的浓度。
苯的最小点火能是0.225mJ,大多数烃类物质的最小点火能都在不足1mJ,是非常小的能量!要避免此类事故,关键是要防止在罐内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因为一旦达到了爆炸浓度,所需的这个点火源实在是太容易获取了。
表-1 部分易燃液体的燃烧特性数据
上表列出了一些常见液体的数据,有几种与苯的特性非常类似。在工厂生产和维修过程中,防止易燃液体和空气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混合,至关重要,因为控制点火源的难度很大,而且很难完全控制。
在工艺生产过程中,氮气保护是重要的措施;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应该充分通风置换,并且有持续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泰兴扬子医药氢化釜闪爆事故
2018年5月3日13时49分左右,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加氢车间1号氢化釜撤催化剂作业过程中发生釜内闪爆,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6万元。
事故经过
扬子医药主要产品为对硝基苯酚、对氨基苯酚,生产工艺为:以对硝基氯化苯为原料,采用水解法生成对硝基苯酚钠(中间产品),再经盐酸酸化后生产对硝基苯酚;以对硝基苯酚为原料,雷尼镍(遇空气自燃,一般浸没于水或乙醇溶液中保存使用)作为催化剂,进行加氢反应,还原生成对氨基苯酚。
本次发生事故的为加氢车间1期对氨基苯酚生产线1号氢化釜,现场提取釜内残留部分物料,经鉴定为某某浓度乙醇溶液和雷尼镍的混合物料。
5月2日,扬子医药准备全厂停产检修。
5月3日0时53分,加氢1期1号氢化釜反应结束。经过静置和压料作业,并进行了两次乙醇洗涤作业。
5月3日5时44分进自来水(约200升)并开启搅拌,一直到事故发生。
5月3日下午,加氢车间副主任王某安排1号氢化釜撤催化剂作业。13时41分许,1号氢化釜人孔打开。王某某随后三次逐步打开该釜上真空阀,致使大量空气吸入1号氢化釜,与釜内乙醇蒸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接着王某某走到该釜人孔口,用水冲洗1号氢化釜搅拌桨叶及釜壁上的残余催化剂。冲洗过程中,1号氢化釜闪爆,王某某被爆炸冲击波“撞飞”,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王某违章作业,在1号氢化釜人孔打开的状态下,未充氮气保护,反而打开真空泵,导致大量空气吸入反应釜内,与乙醇蒸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同时催化剂雷尼镍遇空气自燃,引发闪爆。
备注:反应完成出催化剂的环节,要注意在打开人孔之前,应该先清洗和用氮气置换来清除反应器内的易燃物,然后才可以打开反应釜。如果需要进入(或部分进入)反应釜操作,还需要再用空气把釜内的氮气置换掉,防止发生窒息。
间接原因:
1、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 扬子医药对撤催化剂(雷尼镍)作业未制定单独的安全操作规程,仅在操作要领卡中原则规定,人孔打开后应对釜内充氮气。对撤催化剂过程中雷尼镍遇空气自燃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规定不严格、不明确。
2、作业审批流于形式 企业检修车间对检修作业审批把关不严,未现场确认隔绝空气措施落实情况,随意签发检维修作业票;由机修工现场辨识作业安全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安全监督措施不到位。
3、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 扬子医药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未得到及时制止、纠正,埋下了事故隐患。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扬子医药应建立安全总监与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重新制定审批催化剂撤换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同时,应重新对全厂的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