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20〕26号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政府管理节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门 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 告和温室气体排放 告。
2019年本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计828家,其中列入全国“百家”(年耗能3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5家,“千家”(年耗能50万吨至3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14家,“万家”(年耗能5000吨至5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809家;2019年本市综合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3000吨(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总计835家。
为加强对全市重点单位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考核,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告、温室气体排放 告 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 告工作
(一) 告主体
列入上海市2019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单位(详见附件3)。
(二) 告内容
送内容应满足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告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 告的相关要求:
1、年度 告
(1)能源利用状况 告
能源利用状况 告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能源消费情况、重点用能设备信息、节能改造项目以及能源管理制度 件等内容。
(2)温室气体排放 告
2、月度/季度 告
工业、通信业和交通运输业重点单位采用月 制度,其他重点单位采用季 制度。 告一般应包括能源消费情况、企业节能指标完成进度、节能技改项目实施、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内容。
上述 告具体填 表式和具体要求见“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 送平台”(以下简称“ 送平台”)。
(三) 告 送
1、 告主体填
工业、通信业重点单位(即主管部门为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单位) 告的 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节能中心先行受理,各单位可登陆上海市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 址:http://www.edo.org.cn/energyManage1.aspx)(以下简称“工业分平台”)进行填 ,在系统中形成的 告(温室气体排放 告、能源利用状况 告、月度 告)采用“一键 送”或“导出上传”的形式分别 送“ 送平台”和“工业分平台”。
其他重点单位 告的 送,由重点单位直接登陆上海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 (http://www.reg-sh.org),点击主页面右下角“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 送平台”的链接,登录后进行 告填 (包括温室气体排放 告、能源利用状况 告、月度/季度 告)。
各重点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2019年能源利用状况 告和温室气体排放 告分别 送至上述单位(其中2019年新增的重点单位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 送),应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在线 送上月或上季度 告。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和区级节能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所属所在重点单位及时 送。
(四)数据应用
1、“ 送平台”应对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行业数据对接,各部门和区节能减排办可通过“ 送平台”及时掌握本领域重点单位相关 告 送、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情况。
2、参加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的企业,其在“ 送平台”中填 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告将按要求汇总上 生态环境部,相关数据不作为企业在本市碳排放配额核查、清缴、交易的依据。
(五)培训及法律责任
为确保各重点单位能及时、熟练掌握“ 送平台”的填 方式,保证能源利用状况 告和温室气体排放 告编写质量,提升填 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分行业、分批次组织对重点单位的系统培训。
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 送能源利用状况 告或者 告内容不实的,由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一)2019年评价考核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 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机管局等市级行业节能管理部门和各区级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应对照分解下达的“十三五”和2019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6月底前完成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 送市发展改革委,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等次(考核结果 送表格见附件1)。对于因存在关、停、并、转等情况的企业而无法正常开展考核的,应单独说明情况。
对于市、区共管的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由区工业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开展考核,考核结果 市经济信息化委,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后 市发展改革委。
对于市、区共管的 化旅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以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为主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应 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市 化旅游局。
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复核“百家”、 “千家”企业评价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万家”企业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级行业节能管理部门和各区级节能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
(二)2020年考核目标下达工作
市级行业节能管理部门和各区级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行业和辖区实际情况,可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将2020年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下达到所属重点用能单位,6月底前将“双控”目标 送市发展改革委(目标分解 送表格见附件2)。
对于市、区共管的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由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区工业节能管理部门提出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目标建议, 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统一下达目标;对于市、区共管的 化旅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由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区 化旅游节能管理部门直接下达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目标,抄送市 化旅游局。
(三)评价考核支撑机构
为确保评价考核质量,工业、电信业领域(包括市、区)由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节能 作为协助支撑机构,其他领域(包括市、区)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作为协助支撑机构。支撑机构主要协助市级行业节能管理部门合理分解各重点单位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完成评价考核(包括现场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能耗双控考核结果
附件2: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
附件3 上海市2019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统计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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