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进出口须知

往事并不如烟,2年前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细节仍历历在目,一场爆炸夺去了165条生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那段时间魏师傅无时不刻不在关注着事故的最新 道,与全国人民一起为天津祈福和援助。

回顾那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放热自燃,引起相邻危险化学品大面积燃烧,最终发生爆炸。

事故最初的导火索仅仅是湿润剂的散失,安全生产无小事,此言绝非危言耸听!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事故发生后,国家立即对危化品进出口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厦门海关也迅速行动,采取了加强正面监管,危化品现场查验专项培训,探索口岸多部门联动机制、企业政策宣讲等多项措施,并先后查获了强化液、烷基聚氧乙烯醚、易燃油性树脂等多起瞒 进出境案件,有力维护了口岸安全生产环境。

从已查发的案例来看,除部分企业存在刻意伪瞒 之外,多数是由于《危险品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未一一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且进出口企业对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也不够了解,导致在申 时未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条例对危化品进行如实申 。为了避免在进出口环节出现未如实申 的情况,下面魏师傅就危化品的种类系统地给大家科普一下。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海运危险货物共分为9 类:

第一类.爆炸品

包括六个子类:

第1.1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

第1.6类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度物质。

第二类.气体

包括三个子类:

第2.1类 易燃气体;

第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类 有毒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然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主要包括三类:

1.海洋污染物标记

2.熏蒸警告标记

3.限量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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