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卫生健康执法典型案例 | 游泳馆出现顾客氯气中毒隐瞒不 ,谁给你的勇气?

2021年卫生健康执法

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我市2021年度卫生健康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公布,这些案例主要涉及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密切相关。

接下来,卫监君将为大家一一介绍这十件案例,通过案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由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的“某健身有限公司瞒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案” 。

案件介绍

2021年7月16日下午,江北区卫生健康委接群众举 ,称某游泳馆因违规操作致小孩氯气中毒住进重症监护室,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经查,7月15日晚9:30左右,该公司自动投药装置故障,水质处理员在未清场的情况下在泳池岸边配置消毒剂,准备采用人工方式对池水进行消毒。当该处理员往装有消毒剂的稀释桶内倒水时,瞬间产生大量刺激性气体,导致水质处理员和10名顾客出现咳嗽、胸闷、呼吸不畅等反应。

这是典型的违规操作!工作人员应该补补化学课,再好好学习下操作规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转移了稀释桶,安抚顾客情绪的同时组织他们到洗手台冲洗眼睛和口鼻,并陪同4名反应较大的顾客前往医院。其中,3人经医院检查无异常自行回家休息,1名儿童因病情较重被送往重症监护室,诊断结果为急性中毒性肺水肿(含氯制剂)、双肺肺炎、I型呼吸衰竭。

案件提要

截至7月16日下午,执法人员到场调查时,该公司仍未向江北区卫生健康委 告该事故。

处理结果

2021年9月17日,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该案于2021年10月11日结案。

普法时间

什么是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是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结合本案,该游泳馆为室内游泳场所,水质处理员在未清场情况下进行现场消毒操作,产生大量刺激性气体,致使室内空气受到污染,多名顾客身体不适送医。因此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发生事故后该如何妥善处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 、谎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 、谎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 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 告单位和责任 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告。

结合本案,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采取的处置措施是正确的。但从事故发生当晚到次日下午,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接群众举 后到场调查已有20个小时,该公司一直未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告。

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游泳部经理的询问笔录显示,他对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后要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告是知情的,但却以忙于救治顾客为由未进行 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典型的瞒 行为。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妥善处置危害健康事故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 、谎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该事故共造成水质处理员及多名顾客身体不适送医,其中1名顾客病情严重,事故情节严重。因此,就该公司瞒 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给予了罚款上限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采取了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积极完成自动投药装置修复、完善人工投药规范流程培训资料、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 告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培训等整改。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新冠肺炎疫情,该公司游泳馆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执法人员9月2日再次对该游泳馆进行检查时,仍未营业。鉴于以上原因,本案未对该公司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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