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GB51314-2018条 说明(五)

5.4 消防系统

5.4.2数据中心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即使消防系统设施自身功能性完好,但由于机房内部机柜布置和气流组织的特殊性,消防系统可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建议定期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系统有效性评估。

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要定期对防护区的密闭性进行评估。

5.4.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火灾探测 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 废》GB 29837-2013、《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火灾自动 警系统的维护内容和周期详见表3。

表 3 火灾自动 警系统维护内容和周期

5.4.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一般情况下消防供水系统的维护内容和周期详见表 4。

表 4 消防供水系统维护内容和周期

5.4.6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启动分配装置、输送释放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包括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气体等。气体灭火系统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无管 灭火系统和管 灭火系统,气体类探火管灭火系统属于无管 灭火系统,是一种采用探火管自动探测火灾并能启动喷射气体灭火剂的预制灭火系统。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结合数据中心的特点和日常维护的需要,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内容和周期建议按表 5。

表 5 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内容和周期

5.4.7一般情况下,防排烟系统维护的内容和周期建议按表 6。

表 6 防排烟系统维护的内容和周期

5.4.8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防火分隔设施的维护内容和周期详见表 7。

表 7 防火分隔设施的维护内容和周期

5.4.9对于建筑防火封堵系统的预防性维护,目前国家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单位可结合产品说明和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的维护内容与周期。

5.4.10关于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预防性维护,目前国家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单位可结合产品说明和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的维护内容与周期。建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应急时间检查,每月至少进行 1次功能检查;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半年至少进行 1次功能检查。

5.4.1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一般情况下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每季度进行 1次预防性维护,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1) 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在环噪声大于 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

(3) 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 进行功能性检查。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5.4.1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预防性维护的内容与周期如下:

(1)每月应对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进行一次检查。

(2)灭火器维修应符合表 8 规定。

(3)灭火器 废应符合表 9 规定。

表 8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表 9 灭火器的 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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