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验厂咨询|废气管理首要识别污染源、建立清单、风险管控

废气排放管理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

供应商应识别、管理、减少和负责任地控制运营中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废气排放。供应商应对其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进行定期监测。

供应商应定期量化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设定相应目标和跟踪落实进度,通过节

能、使用清洁能源或其他方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供应商责任标准

1 行政许可

供应商当前操作都应具备所有必要的环境审批和许可。

对于任何可能改变供应上运营环境影响的变更,供应商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来更新当前环境批 。

2 直接负责人

供应商应确定专人负责废气排放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废气排放控制设备的维修和检查、废气排放监测和应急响应。

3 废气排放源识别

废气排放管理

典型工序和气体污染物示例

供应商应制定并保存气体排放源清单。

·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应该按照温室气体协议统计标准,包括范围 1 排放和范围 2 排放。

· 若出现可能影响废气排放的任何生产或工艺变化,供应商应及时修订该清单。

· 供应商应每年评估该清单。

4 受管制废气排放的控制

供应商应按照适用法律与法规 告和/或登记气体排放源。

供应商应为受管制废气排放安装并维护适当的废气排放控制设备,所有控制计划必须得到所有适用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认可。工艺与相关废气排放控制设备示例如典型工艺与废气排放控制设备示例表格所示。

典型工艺与废气排放控制设备示例

典型工艺与废气排放控制设备示例

供应商应向所有适用监管机构 告废气排放点。供应商还应将废气排放点 告至 Apple 用于审计,并每年更新一次,以反映上一年排放点的所有变化。

供应商应按照适用法律和法规,并根据 Apple《有害气体管理标准》操作、存

储、弃置废气排放控制装置产生的残余物和/或废物。

5 废气排放物的评估与监测

供应商应制定计划,以监测废气排放物的成分,并计算废气排放清单上识别的所有废气排放速率。

供应商应执行废气排放年度分析测试,以确保符合适用的监管要求和本标准要求。

废气采样应在常规工况下进行,并选择特征污染物因子为监测指标。废气排放应控制在法定排放限值之内。

供应商应按照所有适用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交气体排放监测 告,并应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以保证法规遵从。此外,监测 告应以电子表格形式保存,并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

6 减排目标和追踪进度

供应商应每年评估一次其排放清单,并设定通过节能、清洁能源或其他措施减排的目标。供应商应该为绝对减排和/或正常化减排设定目标。

供应商应监控实现减排目标的进度,并记录减排措施的效果。

7 应急响应

供应商应在废气排放控制系统失灵、故障、维修和/或改造的情况下实施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 对于有害气体污染物(HAP),产生废气排放的工艺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 以防止未经处理的废气排入大气。供应商应安装并维护自动停机系统,确保即便在废气处理设施未发生停机或故障的情况下,一旦工艺废气未导入该处理设施(如废气旁逸至未设置处理系统的管线),该排放 HAP 的制程也将自动停止运行。

· 对于非有害气体污染物,如未能采取任何整改措施防治未经处理的废气排入大气,则产生气体排放的工艺设备应在 72 小时以内停止运行(或遵照适用法规规定的更快停止运行时间)。

收到任何社区投诉之后,供应商应尽快进行废气排放监测以确定废气排放状态并实施纠正措施(如有)。

收到主管部门的任何违规通知之后,供应商应与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或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将违规行为告知有关各方,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按照主管部门做出的其他指示采取措施。

如果发生异常环境事故,供应商应在 7 天之内通知 Apple,并按照适用法规

要求通知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在两种情况下 (有害或非有害气体排放), 供应商都应该识别异常环境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需要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性 措施。

8 运行和维护

供应商的污染控制技术应在供应商产生任何污染物之前即开始运行。

对于任何可能改变气体排放源、气体排放构成、排放速率、气体排放控制技术或气体排放监测要求的变更,供应商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来落实污染处理的变更并获得批 。

供应商应就所有产生气体排放物的设备、气体排放控制装置以及气体排放监测设备制定操作和预防性维护计划。该计划应包含以下项目:

· 明确定义并记录气体排放控制系统操作、检查、维护的工人职责和培训要求。

· 运用符合制造商的规范、建议和标准的相关惯例制定的预防性维护标准操作规程。

· 识别并记录关键参数,以监测气体排放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并按照监管和/或许可要求、预防性维护要求和其他因素确定例行检查的频率,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检查计划应覆盖工厂典型运行情况下的所有班次。

· 记录关闭气体排放控制系统的操作程序。在出于任何计划原因 (例如,维修故障) 关闭气体排放控制系统之前,排放气体至气体排放控制系统的工艺设备都应暂停,并置于防止气体排放泄漏的状态。只有在气体排放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之后,才能恢复相关工艺设备的操作。

供应商应对所有废气排放控制装置进行定期检修,以发现并修复任何操作缺陷。 同时还应保存日志,记录已发现和修复的检查和维护问题。

9 培训和沟通

供应商应按照当地和国家要求为参与相关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维护和检查的工人提供培训。

除任何其他必要的培训或指导以外,工人还应接受以下培训:

· 识别并理解所有气体排放源位置、排气烟囱和适用气体排放控制技术。

· 在废气排放控制系统换气或故障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响应程序。

· 于工厂废气排放控制设备维保相关的具体作业要求和规程培训。

10 件

供应商应保留过去 5 年或适用法规的要求时长的废气排放数据 件,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所有气体排放记录和 件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需要保留的必要 件包括但不限于:

· 废气排放源清单

· 废气排放源测试与监测结果

· 执照、许可及其他监管登记 件

· 扩建、改建或新购置废气排放控制装置记录、许可或监管信函

· 与外部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团体、监管机构和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废气排放相关信息沟通的书面记录,

· 所有检查和维护记录

· 异常环境事故以及采取的响应纠正措施的 告

· 为任何缺陷、投诉、违规通知等所采取的纠正、整顿或者跟进措施的所有记录。

供应商应保留过往 5 年或适用法规要求时间短的废气排放控制系统操作、检查、

维护的人员保留的培训记录,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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