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际贸易运输的需要,使危险货物运输在分类、标志、包装和运输条件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我国国内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都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所规定的危险货物分类,该标准采用联合国《规章范本》提出的危险货物分类方法所制订,使国内各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分类得到统一。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最新的GB 6944规范标准要求。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www.gzsd56.com 危险品物流公司)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给出了爆炸品配装组分类和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以及危险货物包装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具体分类如下。
第1类 爆炸品 该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
b)爆炸性物品;
c)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a)和b)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第1类划分为6项。
第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 气体 本类气体指:
a)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或
b)20℃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气雾剂。
第2类分为3项。
第2.1项 易燃气体
本项包括在20℃和101.3kPa条件下:a)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或b)不论其爆炸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
第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本项包括窒息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以及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
本项不包括在温度20℃时的压力低于200 kPa且未经液化或冷冻液化的气体。
第2.3项 毒性气体
本项包括:a)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b)急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小于或等于5000mL/m3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包括:
a)易燃液体 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5℃。本项还包括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b)液态退敏爆炸品。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类分为3项。
第4.1项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第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a)发火物质;b)自热物质。
第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类分为2项。
第5.1项 氧化性物质
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第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类分为2项。
第6.1项 毒性物质
经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经口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经口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第6.2项 感染性物质
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超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规定限值的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腐蚀性物质包含使完好皮肤组织在暴露超过60min,但不超过4h之后开始的最多14d观察期内全厚度损毁的物质;或被判定不引起完好皮肤全厚度毁损,但在55℃试验温度下,对钢或铝的表面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本类是指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物质和物品,包括:
a)以微细粉尘吸入可危害健康的物质;
b)会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c)锂电池组;
d)救生设备;
e)一旦发生火灾可形成二 [插图] 英的物质和物品;
f)在高温下运输或提交运输的物质,是指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或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g)危害环境物质;
h)不符合6.1项毒性物质或6.2项感染性物质定义的经基因修改的微生物和生物体;
i)其他。
危险货物的分类有的是根据货物的物理性质划分,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的是根据货物的化学性质划分,如氧化剂、腐蚀品;有的是结合货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划分,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还有的是根据货物对人体伤害的情况划分,如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总之,哪一种危险货物的特性在运输中危险性居主导地位,就按那一种特性列为那一类危险货物。当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大多数危险货物都兼有两种以上的性质,这时,在注意到某种货物的主要性质时,必须注意到货物的其他性质。
此外,《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历次版本为GB 13690—92)对应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第二修订版(ST/SG/AC 10/30/Rev.2),与其一致性为非等效。该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按物理危险性分为16类,健康危险性分为10类,环境危险性分为2类。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 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其中:
第1栏“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第2栏“名称和说明”——危险货物的中 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示;也可附加中 说明,用宋体字表示[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2;(b)如果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示,单位为10-2;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
第3栏“英 名称”——危险货物的英 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示;附加说明用小写字母表示。
第4栏“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物还包括其所属的配装组,配装组的划分按附录A确定。
第5栏“次要危险性”——除主要危险性以外的其他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
第6栏“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类别号码,用Ⅰ、Ⅱ、Ⅲ表示。
第7栏“备注”——原GB 12268—90中的编号。
随着我国工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运输的危险品品种和数量迅速增加。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常运危险货物近3000种,列入原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品达700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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