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提示函

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

暑期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易对化工装置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从业人员工作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现对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充分辨识暑期汛期可能产生的主要安全风险

充分认识在极端天气增强增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充分辨识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水、防雷、防高温、防极端天气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

(一)部分化学品遇水发生化学反应,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产生有毒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事故等。如三氯化磷、保险粉、三乙基铝、氯化亚砜等。

(二)雷电易造成电气事故,导致装置晃电或停电,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化工装置非计划停车。雷电也是可燃、易燃物质的点火源,可能引发化工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雷雨暴雨可能短时引起企业排水不畅、形成内涝,雨污不能及时分流,造成化工、危险化学品污水外溢,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

(四)台风可能室外施工作业现场产生较大影响,引发脚手架、简易棚房、隔离围挡、塔吊等损坏、倒塌等,也可能导致生产装置、储存设备易腐蚀部位的断裂、损坏,引发次生事故。

二、切实做好防范暑期汛期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妥善保管氰化钠等剧毒物品,严格落实“五双”管理要求,包装、储存场所和监控 警设施始终处于正常适用状态。遇(湿)水发生化学反应、易引发火灾、爆炸,产生有毒物质等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置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储存仓库、储罐、包装桶、瓶等,应严格落实防潮湿、防水措施,防止因台风、雷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工次生的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对储存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遇潮发热、毒害品等在汛期前合理减少储存量,尽可能做到“零储存”。

(二)加强用电设施检查维护。对所有设备、电气、仪表等防雷接地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核查,保证不松脱、不严重锈蚀,全面检测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做到无一疏漏,及时整改问题,每一处都合格。对变压器、电缆、电缆接头、电动机、电气元件接触点等做好温度检测,防止超温;变配电室、开关站、接线盒、轴承等做好防雨防水工作,并做好雨后检查;变配电室、地下室、开关站等还要做好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雷雨天气,易造成电气事故,导致装置晃电或停电,企业必须不断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发生停电事故时能够正确处理,能将影响降至最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阀、排空口等防雷击的重点部位,易受到雷电打击发生火灾,企业应加强工艺控制,确保安全阀、爆破片完好,不得因超温超压造成物料泄放。对高空放空点进行重点控制,防止泄漏雷击着火。

(三)有效落实防汛防涝措施。全面检查厂区的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排水沟、渠、口等,及时进行疏浚,确保通畅。加强污水处理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加强外排废水污染因子检测,做到达标排放。雷雨暴雨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实现雨污、清污分流,防止污水串入雨水排放系统,及时处理厂区及装置区内低洼处积水,确保排涝设施完好,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加强危险作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隔离围挡、脚手架、临时工棚、起重塔吊等进行全面隐患,落实加固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更换腐蚀严重的管道、法兰、设备、设施等,防止台风损坏设备设施,引起危险物料的跑、冒、滴、漏。

三、特别做好生产储存装置受淹浸泡的应急处置

要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理念,一旦有发生险情的风险,要果断采取安全停车、转移物料、人员撤离等措施。对暴雨等极端天气,有受淹浸泡风险时,反应釜在一层的全部停用。对钢瓶、物料桶等提前做好转移,对储罐尤其是液氯等高危物品储罐做好加固,防止浸泡在水中受浮力等影响发生泄露。如企业存在特殊情况或难以判断的情形,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请示和寻求帮助。

四、加强值班值守、应急演练和信息 送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台风雷雨期间领导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厂值班。制定台风雷雨等特殊气象情况的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配备适用有效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抢险救灾力量,对重大险情或灾害事故,要果断决策,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同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信息 告制度。

请各地将本提示及时转发给有关企业。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矿山企业防范汛期次生安全风险提示函

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我市即将进入汛期,受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影响,易引发地下矿山透水及淹井、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为确保矿山企业汛期生产安全,现就安全度汛工作提示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防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确保汛期企业生产的安全。

二、严格执行各项防汛措施。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水 地质情况复杂、周边存在水体、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的监测监控,做好采场防排洪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凡是暴雨、十级风圈、雷暴影响区域,地下矿山严禁安排人员入井,露天矿山全部停止作业。

三、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应急演练、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等防汛准备工作;要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对矿山安全造成影响。各矿山企业还要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上 ,一旦发生风险失控情形,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1日

发布:车小伟、曾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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