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介绍一下“蓝碳”对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重要作用以及山东在“蓝碳”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
吴泓洋答:我们通常讲的碳汇包括森林碳汇和海洋碳汇,森林碳汇称绿碳,海洋碳汇称蓝碳,是将海洋作为一个特定载体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化的过程和机制。海洋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碳库,覆盖了地球表面积的71%,具有储碳量大、储存时间长等优势,据估算,海洋碳库相当于陆地生态系统的20倍。海洋作为全球气候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固碳效果十分显著,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有巨大调节作用。
我省是海洋大省,拥有滨海盐沼、海草床、藻类贝类养殖等丰富的蓝碳资源,在发展海洋碳汇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目前,依托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成立了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系统开展我省海洋碳储量调查评估及其方法学等研究;威海等市已经在海洋碳汇建设方面开展了先行先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关键期、窗口期。面对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一是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开展典型滨海湿地蓝碳本底调查工作,推进盐沼生态系统修复,增加海草床面积、海草覆盖度,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二是探索以近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三是开展滨海湿地、海洋微生物、海水养殖等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储量监测评估和固碳潜力分析,探索建立蓝碳数据库。四是加强海洋碳汇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究,积极探索开发海洋碳汇方法学,鼓励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五是积极探索区域碳普惠机制,支持威海市探索建设蓝碳交易平台,推动海洋碳汇由资源转化成资产。
请问山东在“十四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
吴泓洋 答: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除二氧化碳之外,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也属于温室气体。荷兰环境评估署(PBL)2020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2019年,全球工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分别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72.6%和27.4%。与二氧化碳相比,虽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较少,但具有强大的温室效应,其全球变暖潜能值,也就是单位重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在100年内对大气温室效应的贡献,可达二氧化碳的成千甚至上万倍。如二氧化碳的全球变暖潜能值为1,甲烷约为25,氧化亚氮约为298,氢氟碳化物约为14676。
目前的碳强度约束性指标主要针对二氧化碳,但对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我们也不能放松。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一是控制能源活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煤层气、油气系统甲烷控制技术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提高利用效率和监测水平。“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在枣庄市开展煤田甲烷气体综合利用试点。
二是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原料替代、过程消减和末端治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例如,积极推广温室效应较低的新型氢氟碳化物制冷剂,加强硝酸、己二酸生产工艺的尾气收集和处理等。
三是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选育绿色优质品种,优化耕作环节,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有效控制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配套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等措施,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
四是控制废弃物处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比例,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以及垃圾填埋场甲烷的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强含氟气体产品处置过程中的排放控制、回收利用以及销毁处置。
五是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率先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逐步摸清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底数,探索建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控制目标、减排潜力测算方法以及统计核算监测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3060”双碳目标,“十四五”时期,山东将采取哪些措施引领低碳社会创建?
侯翠荣答:“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 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在低碳社会创建引领方面,我省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低碳试点示范。继续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研究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和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低碳发展模式。积极开展氢能生产与综合利用、智能电 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示范试点。建立完善碳足迹评价体系,在济南、青岛等市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产品试点。积极探索开展碳普惠制建设工作,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和威海等市率先启动试点,探索开发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普惠模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广大民众的节能减碳行为真正赋予价值,实现人人低碳,人人受益。
二是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试点和工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技术创新,推进交通、建筑、消费等领域的碳中和技术产品综合集成应用,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的近零碳排放试点打造碳中和先行区。加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大建筑施工全过程低碳化管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鼓励会议、赛事、演出、论坛等大型活动主动实施碳中和。
三是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及时向公众进行宣传解读与政策引导。全面普及应对气候变化教育,促进低碳理念的传播推广。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消费场景数字化与低碳化融合。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广普及节能低碳产品,践行节约低碳生活。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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