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赤峰秦风气体有限公司(简称“赤峰秦风气体”)拟投资建设、运营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得丰焦化”)焦炭技改升级项目配套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投资金额9.36亿元。
公司同日公告,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拟投资设立龙岩秦风气体,并由龙岩秦风气体具体负责建设、运营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化钢铁工业4.0定制化生产示范项目配套4.2万Nm/h空分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4,103万元。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秦风气体有限公司投资
建设、运营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炭技改升级项目配套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93,6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赤峰秦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
峰秦风气体”)拟投资建设、运营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得丰焦化”)焦炭技改升级项目配套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以上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以上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得丰焦化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
的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0年8月18日
4、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立全
6、股权结构:厦门利启投资合伙(有限公司)持股42.85713%,唐山得宏黑色金属有限公司持股34.28573%,王林南持股22.85714%。
7、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宁城汐子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煤气、煤焦油、硫磺、粗苯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
营)。一般经营项目:焦炭、化肥、硫铵肥料、硅酸钠生产、销售;煤炭销售;铁精粉加工、销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逐步增长,2018年、2019年、2020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分别为102,850万元、119,695万元、186,25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2,721万元、39,254万元、32,455万元。
10、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6,251
万元,资产净额为32,455万元,营业收入为130,609万元,净利润为8,223万元。
11、得丰焦化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投资主体:赤峰秦风气体有限公司
合作模式:BOT
合作期限:15年
预计投资总额:93,600万元
预计收益:年销售收入约25,080万元。
市场前景: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煤炭清洁化利用的要求,是赤峰市重点支持项目之一。该项目采用了先进可靠的技术和设备,解决了得丰焦化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的问题,减少了环境污染,同时项目产品LNG和液氨成本优势明显,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商业模式:采用BOT模式,由赤峰秦风气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得丰
焦化向赤峰秦风气体公司供应焦炉煤气及水、电、蒸汽等公辅材料。赤峰秦风气体公司向得丰焦化供应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双方按照每月固定费用结算。
其他条款:在项目建成投产6年后,得丰焦化可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评估公司确定的评估价格进行资产回购。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增加了公司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市场的影响力,项目运营后,将获得较好的
投资回 。同时,也可带动公司“设备销售、工程总包、工业服务”等产业,投资效益与协同效应明显。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受内蒙古“双碳”政策影响,项目批复存在不确定风险。
2、焦炉煤气配套产品市场不确定风险;
3、交易对方得丰焦化本身的经营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绿色低碳方案,降低项目能耗,以符合国家的政策审批要求。
2、双方合同约定,自商务供气开始日起,得丰焦化每月向秦风气体支付固定气费,如果得丰焦化未按时全额向秦风气体支付应付款项,则秦风气体有权自行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销售产品(包含但不限于LNG、液氨),用于抵扣得丰焦化对秦风气体的欠款,剩余款项仍由得丰焦化偿付并加算违约金。
3、双方合同约定,正常商务供应开始日后,由于得丰焦化原因造成供气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给秦风气体造成损失的,由得丰焦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赤峰中唐特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秦风气体已与赤峰中唐特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签署了连带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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