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一、管道及其每个组成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管道及其每个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运行中遇到的内压或外压与温度相偶合时最严重条件下的压力。
二、可燃介质管道的连接法兰公称压力不宜低于1.6MPa。
三、室外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消防车、运输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应在必要处需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不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五、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并应在其根部设置切断阀;
2 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置两道切断阀,并应在两切断阀间设置检查阀;
3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置盲板或断开。
六、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应设置两道排液阀;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置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
七、进、出车间的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在进、出口处应设置隔断阀和8字盲板。
八、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置爆破片等防堵措施。
九、当两端阀门关闭时,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甲醇、乙醇、汽油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和回收等安全措施。
十、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静电接地,管线上的法兰均应跨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的有关规定。
十一、原料油脂、生物柴油管道上的阀门宜采用闸阀和球阀。
十二、管道的管径应根据输送介质的特性、流量和经济流速进行计算,并应综合分析生产波动、结垢情况和管道标准等因素确定。
十三、厂区管道及其桁架架空布置时,其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厂区管道及其桁架架空的最小净空高度
管道材料
一、管道材料的选用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流体性质、材料特性、工艺要求等因素确定,压力管道的材料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2部分:材料》GB/T 20801.2的有关规定。
二、燃料乙醇生产的物料管道宜选用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生物柴油高酸值的原料油脂宜选用不锈钢管,水蒸气和压缩空气宜选用碳钢无缝钢管,浓硫酸宜选用碳钢无缝钢管,盐酸、磷酸、稀硫酸宜选用塑料管或衬塑钢管,磨损严重的管线及其组成件的壁厚应加厚。
管道布置
一、工艺管道布置应根据流程并结合工艺管道和电气、仪表管线桥架、公用工程管线的走向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宜采用管廊方式布置。
二、物料管道布置应满足工艺、生产操作和安装维修的要求,并应避免死角。
三、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蒸汽管道布置在上层,腐蚀性介质管道应布置在下层。
四、管道布置应顺介质流动方向设置坡度,或在管道最低处设置排液装置和高点排空。管道的坡度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管道的坡度
五、蒸馏脱水车间尾气冷凝器排放口应至少高出周围地坪4m,设置在建筑物屋面上时,应至少高出屋面2.5m。排放口应设在室外,与配电间门、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六、原料油脂管道应设置蒸汽或压缩空气扫线。
七、生物柴油的原料油储罐、甲醇储罐及生物液体燃料成品储罐、汽油储罐、燃料乙醇中间罐等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宜采用挠性或柔性连接。
八、蒸馏塔的附塔管线,宜在上部设置承重支架,并宜设置导向支架。
九、可燃液体和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装置、储罐区、建(构)筑物。跨越铁路或通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十、管道穿越楼板、屋面、地基时,应预留管孔,留孔大小应根据管道法兰大小、保温厚度和并列管道间距等确定。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
十一、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十二、室外布置的管道应根据环境温度采取防冻措施,并应设置低点排净阀,寒冷地区的室内管道,宜设置低点排净阀。
管道的防腐与保温
一、管道的防腐及涂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
二、地上管道的外表面防锈,宜采用涂漆,涂层类别应能耐受环境大气的腐蚀。
三、绝热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四、管道保温设计应能满足工艺过程的温度条件、防止管道冻结的要求,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应大于50℃。
五、伴热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SH/T 3040的有关规定。
管道补偿
一、管道设计应保证管道在操作条件下具有足够的柔性,应能防止管道因热胀冷缩、端点附加位移、管道支承设置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下列问题:
1 管道应力过大或金属疲劳引起管道破坏;
2 管道连接处产生泄漏;
3 管道推力和/或力矩过大,使与其相连接的设备产生过大的应力或变形,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4 管道推力和/或力矩过大导致管道支架破坏。
二、热力管道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的有关规定进行应力计算。热补偿宜采用自然补偿方式,必要处应设置补偿器。
三、可燃性介质管道不得采用填料式补偿器。
管道支吊架
一、管道支架、吊架的最大允许间距应保证管道弯曲挠度不大于0.2%。
二、燃料乙醇工厂的蒸馏脱水车间、生物柴油工厂的反应车间,其主管廊的钢支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下列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1 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
2 下部设置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
三、钢支架防火保护层可选用钢结构防火涂料、轻质耐火混凝土防火保护层或水泥砂浆层。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有关规定。
四、用于构件表面的防锈底漆及用于防火保护材料外表面的防腐蚀面层涂料,均应与防火保护材料相适应,并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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