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考 :2020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安全疏散(三)答疑小课堂

【问题1】哪些建筑应该设防烟楼梯间?

【解析】:(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内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5)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采用剪刀楼梯间的高层公共建筑。

【问题2】公共建筑楼梯间是否可以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解析】:不可以。

6.4.1-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问题3】防烟楼梯间的前室的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解析】:6.4.3-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

【问题4】室外楼梯设置都有哪些要求?

【解析】:6.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问题5】避难走道设置都有哪些要求?

【解析】:6.4.1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问题6】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的门应该设置什么门?

【解析】:6.4.10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问题7】剪刀楼梯间的设置要求都有什么?

【解析】: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问题8】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应满足哪些分隔要求?

【解析】:5.5.23-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问题9】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置都有哪些规定?

【解析】: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问题10】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设置的规定是什么?

【解析】:5.5.24A 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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