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大力开展碳核查,时间紧,任务重!怎么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2017年度碳排放 告与核查及

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我委将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碳排放数据 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16、2017年度碳排放 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子类参见附件1)中,2013至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

二、工作任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组织上述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以下程序,抓紧开展工作。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 告及制定监测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根据我委已分批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和〔2015〕1722号)要求,分年度核算并 告其2016年和2017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此外,根据配额分配需要,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须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要求核算并 告上述指南中未涉及的其它相关基础数据,并按附件4要求制定并提交排放监测计划,用于规范有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和核算活动。在工作过程中,地方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所需工作经费,抓紧部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为加强对地方的支持,我委组织建立了相关帮助平台,利用该平台组织专家对相关的典型问题进行统一答复。有关各方可在线注册登录,并就核算与核查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技术问题进行咨询。该平台链接和本通知附件可在我委门户 站气候司子站查询和下载。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

2.2016(2017)年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碳排放汇总表

3.2016(2017)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 告模板

4.排放监测计划模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

随着国内统一碳市场宣布启动,碳排放相关数据准备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在对2013-2015年重点排放行业排放数据采集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又发布《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 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中2013-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告2016和2017年排放数据并开展第三方核查工作。并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分年度核算并 告其2016年和2017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时间紧任务重!据易碳家了解到,目前国内只有一千多位备案核查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需要这么大工作量负担的确很重,各地方发改委为顺利开展工作还会遴选增加核查机构和人员的数量,这里蕴藏巨大机会,那么如何参与就是比较实际的问题了,点击本页面左下角的“阅读原 ”详细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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