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发布,这些需要注意

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发布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范,对相关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于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则》适用范围

《规则》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主要包括:

1、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2、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

《规则》亮点

1、《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 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 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其他重点部位如燃气锅炉房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 警装置,并能够联动控制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切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

4、《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从业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在职期间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规定的培训内容也不再只有灭火器的使用;

安装可燃气体探测 警装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楼层高、体量大且业态多元,这些均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而且在 络购物日渐主导的大背景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业态不断萎缩,基本靠餐饮拉动人气,随之而来的燃气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再加上建筑材料、店铺的装修材料、货物等均为易燃材质,发生燃气爆炸火灾时这些易燃材质很容易快速引发火灾。这种特殊性也决定了必须在使用燃气的场所内配备可燃气体探测 警装置。

维护气体 警器同样重要

可燃气体 警器并非安装了就无后顾之忧,还应注意日常的维护,确保仪器处于正常的监测状态。

可燃气体传感器是有使用寿命的,一般为3~5年,到期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更换。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传感器的标定问题,驰诚电气推荐传感器标定频率最好控制在6个月一次,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

另外在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防止仪器从高处跌落或受剧烈震动,清洁仪器时请用干净的软布轻轻擦拭,而不要使用带腐蚀性的溶剂和硬物擦拭仪器表面,否则可能导致仪器表面划伤或损坏。另外需着重注意的一点是,若环境中含有强腐蚀性的气体或环境非常苛刻,就会出现传感器失效等无法检测气体的情况出现。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发布,再一次严格了人口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也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防护增加了升级版的屏障。驰诚电气也会进一步加强工厂厂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优化可燃气体检测 警器,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气体守护。

延伸阅读:

城镇工商业燃气 警器使用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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