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其中对清洁能源利用提出了要求,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并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
(1)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未明确牵头单位的,由所列负责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能源局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2)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核电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海洋局)
(3)推动天然气利用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加快推进居民采暖用煤替代工作,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参加单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资委)
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能源局)
(4)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
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福建、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分别下降19.5%,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湖南、贵州、云南、陕西分别下降18%,内蒙古、黑龙江、广西、甘肃、宁夏分别下降17%,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分别下降12%。(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
详情请见: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 中国城市燃气 分布式能源委员会
http://www.chinade.org.cn/templates/Second/index.aspx?nodeid=73&page=ContentPage&contentid=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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