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东莞市相关部门最新发函要求
统筹推进东莞市餐饮等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 警装置全覆盖。2021年9月1日起,未落实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单位将面临强制停业整改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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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安装的将依法严查
2021年9月1日起,未落实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单位将面临罚款,严重的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可燃气体 警装置全覆盖
(一)安装范围
东城辖区范围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带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单位饭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
(二)安装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1日前自行安装完毕。具体安装方式可联系辖区各燃气企业协助进行安装,也可自行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各燃气企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仅供参考)。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东城街道迅速落实市有关 件精神,结合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城管等部门及属地社区、燃气企业开展排查行动,对辖区内餐饮等行业可燃气体 警装置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以及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落实可燃气体 警装置安装工作。
现倡议东城辖区所有
餐饮等使用燃气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务必于2021年9月1日前
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安装
附件.东城辖区各燃气企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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