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检测 警器使用的常见问题

1、移动式气体 警器是否有具体的产品标准?

答:政府统一的产品标准见GB 1235890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 警仪通用技术要求》,同时,各供应商都有自己产品的性能要求说明。

2、对于多组分的混合有毒或可燃气体,是否需要分别每个组分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或者若以一种为主是否可以只设置一个检测主要气体的?

答:对于多组分的混合有毒或可燃气体,标准3.0.1已经做出了规定。特殊工况下,如介质组分较为稳定,可以以介质中的一种或一类介质组分为主设置一个探头检测主要介质气体,以代替该混合气体组分。

3、区域 警器的设置原则是否有推荐做法?装置每层设置一个?还是在一层醒目处设置一到两个即可?

答:区域 警器的数量设置没有定规,通常放在释放源附近或装置出入口,要求满足发生泄漏时,区域内或靠近该区域的员工能及时察觉即可。

4、区域 警器与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器的联锁是否有推荐做法?几取几联锁比较合理?

答:区域 警器由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器的二级 警值驱动,这不是联锁关系。对于某些重要的装置区域,可以通过探头冗余的方式提高泄漏探测信号的检测可靠性,这时常用的是1OO2。

5、对于类似化学品仓库内堆放可释放有毒可燃气体的货品,并且无固定放置位置,如何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器?若按规范可能仓库内需均布很多检测器。

答: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基于空间布置和基于释放源点布置均可,采用原则是:1、控制气云体量;2、确保巡检通道的安全。

6、对于粉尘可燃 警器的设置,有没有明确的要求,标高、释放范围?

答:本标准没有涉及粉尘监测器的设置,目前,尚无经济适用型的连续在线的可燃粉尘探测器市售,市场上能采购到的粉尘探测器主要是有毒粉尘探测器。有毒粉尘探测器的设置原则同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的布点原则相似,布点原则是:1、靠近源点布置;2、控制粉尘气云体量;3、确保巡检通道的安全。

7、对于一些与空气比重非常接近的可燃气体,按照规范,在上下一米范围内进行安装 警器,有时在现场很难进行固定安装,有时自控专业很难处理此类问题,能给出一些建议或者意见。

答:采用原则:在不影响操作与检修的条件下,尽量靠近源点布置。

8、新规范引用的标准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中有毒介质非常多300多种,同时包含了一些液体(NAOH,重金属盐溶液)或混合有毒介质(煤焦油沥青挥发物)及原为可燃的介质,这个标准如何运用?目前此标准中所有的介质工艺均提出给自控,不加甄别,像这些液体是否具有挥发性,混合有毒物挥发出的介质是什么?工艺专业有的也提不清晰,还有甲醇最终定义为有毒还是可燃?自身认为GB50493既然要引用别的标准,是否可以重新整合一个有毒气体的界定,而不是所有有毒物的标准。特别是对于化学品库/气瓶转运站等建筑物,每个库里所存放的物质种类众多,布置不固定,有毒气体的设计范围若按照《高毒物品目录》、《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 警装置设置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四个规范进行设计?有无浓度限值?

答:有毒气体介质的划分执行《高毒物品目录》、《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中的1、2类介质;另外,有毒气体介质的OEL值执行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GB/T223 中的所列毒气是做参考的,可不作为标准要求。需要注意:本标准未作要求的其他介质是否按有毒检测,宜满足项目业主要求。

9、比空气重的介质泄漏检测器,若安装在钢隔栅上,检测器的标高如何确定?

答:应结合项目环境确定探头的布置,通常,在考虑检修维护要求的条件下,设备层和钢格板下层适当的位置应设探头。

10、有些项目业主要求采用带现场显示功能的区域 警器,一般8~12点,每个通道都显示对应的检测器状态,并且能组态进行声光 警,现场检测器需硬线接入此类区域 警器,这与中控室GDS功能相重复。如果先进区域 警器,区域 警器损坏是否会影响控制室GDS系统,如何处理此类带现场显示功能区域 警器与控制室GDS之间的关系?联锁如何设计和实施?希望给出一个带显示操作功能区域 警器与控制室GDS之间关系的典型系统图。

答:项目业主要求采用带现场显示功能的区域 警器时,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执行业主要求;带现场显示功能区域 警器还是视作为区域 警器,仍可由控制室的控制器操作,也可视为新加的现场辅助操作台。功能重复则是业主的设计要求,技术上应该可以实现。

11、区域 警器 警闪光颜色,条 解释中:火灾 警为红色,气体 警为蓝色、事故 警为黄色。实际使用中,现场需区别有毒气体 警和可燃气体 警,以及氧气 警。事故 警使用条件是什么,未明确?请明确规定火灾、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气 警闪光颜色。明确事故 警使用条件。

答:本标准涉及的用户多,各用户常有自己的声光 警技术要求。本标准只是提出区域 警器 警闪光颜色与其他 警需区别开来的要求,具体项目设计中,颜色问题应与业主协商确定。

12、有个小项目, 业主让区域 警器的灯和现场检测点一对一设置,是否合理?

答:业主要求,不是合理与否的问题,可通过检测器带一体化的声光 警器来实现。注意,项目的GDS 系统设计仍需满足标准中其他的GDS 设计要求。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

赞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