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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二次征求意见稿)》。全 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二次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除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业及有机化工业外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与其控制相关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与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的除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业及有机化工业外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相关恶臭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相关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 件
-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GB/T14676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GB/T14680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 HJ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HJ/T76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645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 HJ646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647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 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3.术语和定义
- 3.1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 3.2标准状态 standard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 3.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limitatboundaryVOCsreferencepoint
标准状态下厂界VOCs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
- 3.4现有企业 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 件已通过审批的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 3.5新建企业 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 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 3.6臭气浓度 odorconcentration
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恶臭(异味)样品稀释至嗅辨员感知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单位为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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