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 警控制器能否与DCS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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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于2017年6月29日-7月11日对山东省5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并找出了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涉及山东省5市28家企业,共指出513项安全隐患,其中多家企业涉及人员设置不合理、没有一岗双责、没有制定合理的应急计划、制度矛盾等问题。

今天我们来聊聊可燃气体检测 警器,对于这个问题,在安监总局168函中,有3家企业存在GDS与DCS控制系统合并设计问题。

存在问题

1

山东成泰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检测 警器与DCS控制系统设在一起,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规范》要求。

2

瀚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可燃有毒气体 警系统设计时与过程控制系统进行合并设计,未单独设置 警监视。

3

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有毒气体分析仪与DCS系统合并设计,未设置单独的输入/输出卡件,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规范》要求。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件中: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实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保护系统,为确保其功能可靠,相关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该监管 件说明: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纳入SIS系统,应独立于BPCS。

在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规范》中:

3.0.9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宜独立设置。

5.3.2根据工厂(装置)的规模和特点,指示 警设备可按下列方式设置:

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与火灾检测 警系统合并设置;

2 指示 警设备采用独立的工业程序控制器、可编程控制器等;

3 指示 警设备采用常规的模拟仪表;

4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合并设计时,输入/输出卡件应独立设置。

该标准规范说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宜独立,且给出了独立设置的方案

在GB50116-2013 《火灾自动 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要求:

8.1.2 可燃气体探测 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 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 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 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 警控制器接入。

8.1.3 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 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该标准规范说明:可燃气体探测 警系统应独立组成。

在GB 50770-201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条 说明部分: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工厂或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的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工厂或装置的火灾及气体 警系统、压缩机控制系统、锅炉控制保护系统等。

该标准规范说明:GB 50770-2013不适用于火灾及气体 警系统。

来看LOPA图:

通过此图可以看出:FGS和SIS处于不同的保护层,FGS处于抑制减轻(Mitigation)层,SIS处于预防(Precention)层,是截然不同的风险降低手段。SIS是预防发生,执行安全功能,而FGS是减轻发生后的后果,执行喷淋或气体灭火等功能。

FGS和SIS主要区别:SIS采用故障安全设计,正常带电,失电动作。而FGS恰好相反,正常不带电+回路监视(Line Monitoring),得电动作设计。

FGS构成:

从图中可以看出,FGS包含的要比GDS多。(国外FGS采用NFPA 72标准规范设计)

以往工程经验:

(1)中小项目,宜按满足国内设计规范GB50493设计,宜与BPCS合并,采用独立的I/O就可以;

(2)当可燃有毒气体数量很多或当地消防部门有指明要求时,采用独立的GDS进行 警控制。

(3)当可燃有毒气体用于SIF时,根据安全分析结果纳入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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