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类防腐杀菌剂在葡萄保鲜中的作用

二氧化硫气体为有效成分的食品防腐杀菌和增白剂,已在各类食品和干鲜果品中得到广泛应用。从传统的燃烧硫磺熏蒸到各类亚硫酸盐的添加都是利用二氧化硫气体发挥其防腐杀菌和增白的作用。虽然近十儿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达到了一个前所末有的高度,对作为食品添力加剂类的各种化学物质更是给予极大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形势下,困家对包括二氧化硫气体和二氧化硫气体制剂在内的多种化学食品添加剂做出了禁止使用、减少应用种类、限量添加等比较严厉的控制措施。但到目前为止,二氧化硫气体和二氧化硫气体制剂并未在食品添加剂中禁止使用或过多地限制使用,也未规定在食品中的添加量,保留了大多数可应用的食品种类,同时规定了比较宽松的在食品品的残留限量,只要满足低丁在食品中残留限量指标的条件,就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适量添加。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将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其中作为食品添力剂使用的二氧化硫气体和二氧化硫气体制剂的化合物种类仍为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及低亚硫酸钠,与之前的GB 2766-2011差别不大大,只是在使用的品种类上,取消了粉丝和粉条,增加了拉面:该标准对二氧化硫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与以前版本比较,有更加严格的也有放宽的,表明在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中,可以合理使用二氧化硫气体和二氧化硫气体制剂,同时也说明其在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可替代性。

值的一提的是,在GB2760-2014中,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使用二氧化硫气体和二氧化硫气体制剂时,其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为0.05 g/kg根据笔者对多年葡萄保鲜实测数据的了解,使用二氧化硫气体和二氧化硫气体制剂保鲜葡萄时,果实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均在0.01g/kg以下,也符合美国FDA标准规定的限量(0.01 g/kg)所以,在葡萄采后贮运保鲜过程中,只要按相关标准或规程使用二氧化硫类葡萄保鲜剂,就无需担心食品安全性问题。

另一面,二氧化硫类葡萄保鲜剂在使用时,与直接添加到食品内部的使用方式完全不同。如亚硫酸盐葡萄保鲜剂在使用时,葡萄冷减小包装内的水蒸气通过保鲜剂单个包装的通道进入内部与内容保鲜剂接触,使有效成分焦亚硫酸盐水解,释放二氧化硫气体,从而对葡萄产品起到保鲜作用。利用助剂的吸湿性能和抗黏性能调节焦亚硫酸盐的水解速度,从而控

制二氧化硫气体按保鲜要求缓慢均匀释放。释放到葡萄冷减小包装内的则只是纯粹的二氧化硫气体,各种加工助剂及有效成分在释放二氧化硫气体后生成的硫酸盐等物质均不具有具挥发性,全部留在保鲜剂小包装内,完全不与葡萄产品接触,不会污染葡萄产品,所以,在二氧化硫气体和二氧化硫气体制剂用于葡萄保鲜剂时,所用亚硫酸盐种类的选择范围会更宽。

新鲜果蔬产品保鲜剂按产品行业分类,也归属于食品添加剂。就葡萄保鲜剂而而言,由于葡萄果实采后是以病理性侵害劣变为主,这也就决定了其使用防腐杀菌剂的高度必要性。事实上情况也是这样,葡萄是保鲜果蔬品利中使用防腐保鲜剂作用最显著的种类之一,可以说,没有葡萄保鲜剂就无法进行葡萄的贮运保鲜。葡萄属于穗串状小浆果,不可能像柑橘、苹果等大型果实那样采后使用液体保鲜剂浸渍处理干燥后再进行贮减保鲜,只能采用气体熏蒸处理来达到防腐保鲜的目的。所以,一直以来,葡萄的防腐保鲜都是通过二氧化硫气体有效成分的处理来完成。从传统的燃烧硫磺熏蒸到亚硫酸盐遇水释放二氧化硫气体以及直接使用纯净的液化二氧化硫气体定期处理,无一不是利用二氧化硫气体自效成分使葡萄达到防腐杀菌、延长贮期的目的。笔者所在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国内外葡萄领域的研究人员多年来试图寻找更为有效的熏蒸类葡萄保鲜剂,虽然进行了长期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但迄今为止,尚未取得明显的成效。可以说,二氧化硫气体和二氧化硫气体制剂仍是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首选的葡萄保鲜剂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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