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 告与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环函[2021]191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要求,夯实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020年省市两级温室气体重点排放行业仍维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7个行业,其他行业自备电厂温室气体排放达到标准的,视同电力企业纳入工作范围。今后将视情况逐步扩大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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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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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大气处赵志泉、计苏京
电子邮箱:ahsdqb@163.com
附件:1.
2. 排放监测计划模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7日
2021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模板(PDF版、WORD版)及填写指南
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监测工作监测分析方法的回复
地下水导则与新分类管理名录衔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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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备注:j305)
及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 告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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