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然人股东张彦松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64,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彦松一人。

3、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与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1、承诺锁定股东基本情况介绍与原锁定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张彦松是公司拟开展收购深圳习习 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彦礼的弟弟张彦松于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凯美特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2,100股,占2015年3月31日股本比例为0.01%。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张彦松持有的股数增至58,940股。2017年7月6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后张彦松持有的股数增至64,834股。

张彦松2015年4月10日签署了《股份变动说明及承诺》,承诺本人将上述所持凯美特气股份自买入之日起锁定5年,并会积极配合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锁定手续。

“本人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承诺书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及公告,对锁定本人持有上述凯美特气股票无异议。在锁定期内,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自然人股东股份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公告编号:2015-089)以及2015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自然人股东锁定股份性质变更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

2、本次自然人股东张彦松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对张彦松内幕交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彦松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听证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张彦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2017年4月18日新疆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证监处罚字〔2017〕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责令张彦松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凯美特气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现根据新疆证监局要求,张彦松申请所持凯美特气首发后限售股64,834股解除股份限售。

3、本次自然人股东张彦松变更限售股份承诺期限情况

自然人股东张彦松原限售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次变更后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6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自然人股东张彦松限售股份承诺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四、备查 件

1、申请书(张彦松);

2、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证监处罚字〔2017〕2号)》;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5、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6、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7、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解除股份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 纸为《证券日 》、《证券时 》、《中国证券 》、《上海证券 》以及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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