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

固定污染源是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者建(构)筑物,通过排气筒或者建筑构造(如车间等)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源。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的危害

(1)部分具有毒性和致癌性.危害人体健康;

(2)VOCs中的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合物在紫外线的作用下反应生成臭氧,可导致大气光化学烟雾事件发生,危害人类健康和植物生长;

(3)参与大气中二次气溶胶的形成,二次气溶胶多为细颗粒,不易沉降,能较长时间滞留在大气中,对光线的散射力较强,能显著降低大气能见度。

面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危害政府就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制定了一些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有组织排放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1、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 m(因安全考虑或者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件确定。

2、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当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以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当执行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3、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有组织排放监测设备

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预处理在线监测系统是厂家针对环境中固定污染源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的一种气体检测产品;是集气体采样、气体过滤、气体降温除湿、流量控制、实时浓度显示、无线数据上传、环保联 、本地声光 警、设备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标准化、模块化、专业化挥发性气体检测仪系统集成产品;产品采用专业三防设计,直接户外使用;高温烟气废气等预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经主动采样、专业除水除尘干燥过滤后,再进入专业气室内通过PID光离子原理传感器检测,具体反应速度更快、抗干扰能力更强、测量更精准、寿命长久等特点;无线HJ212协议数据上传,可无缝对接当地环保监测平台;因其卓越性能和良好表现,不仅可以作为企业内的有组织或无组织的气体排放使用,还可以为环保监测等部门提供数据决策支持。

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无组织排放要求

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当执行下面表格规定的限值。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当执行下面表格规定的限值。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无组织排放监测设备

该系统还可加配颗粒物检测模块、气象参数传感器等,监测PM2.5、PM10、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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