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
光
近日,在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均确凿无误后,长沙县茶塘新型建材厂厂长李某收到了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长龙中队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厂涉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执法现场。县行政执法局供图
起 因
事情发生在2018年10月17日,长龙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长龙街道茶塘村糯塘组时,发现长沙县茶塘新型建材厂上方有浓烟冒出,气味刺鼻。
顺着臭气,执法人员进入该厂调查,只见厂区料棚内正在焚烧垃圾,焚烧的物品主要为木头、塑料、橡胶、油抹布等,焚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而该厂周边有多处村民居住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经 过
当天,李某来到长龙中队接受询问调查,但十分不配合,拒不承认系厂内人员所为,执法人员立案后,李某也未提交公司资质资料及环评手续。
然而,当事人还不配合,申请进行听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今年3月,长龙中队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就焚烧物品、点火焚烧人员等焦点进行辩论。在铁证面前,当事人李某这才承认系厂内工人图方便,为了处理掉机械维护和清理车间产生的垃圾,随意焚烧。
结 果
长龙中队中队长王培树介绍,当事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责令停产整改,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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