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征言:配额分配初期拟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比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正在加快建立。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3月30日,该《草案修改稿》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修改稿》指出,碳排放配额分配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同时,《草案修改稿》强调,国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草案修改稿》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上职责分工清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 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主管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 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草案修改稿》指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制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告,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指出,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排放温室气体,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条件情形的,制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重点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针对配额的分配,《草案修改稿》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阶段性目标要求,提出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配额分配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国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

《草案修改稿》介绍,国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草案修改稿》强调,该条例施行后,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本条例规定,在碳排放配额的核查清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等方面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随着碳排放交易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一些重点行业相关工作也已经启动。

今年3月,南方电 公司在国内率先建成首个能源消费侧碳排放监测平台。该平台根据国家颁布的碳核算标准,以行业级、企业级电力消费数据为基础,融合应用中国碳核算数据库能源消耗数据及相关经济数据,实现对南方电 公司经营范围内各区域、各行业乃至各企业的碳排放总量、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的测算及动态监测。通过应用企业碳排放总量数据,结合碳中和目标下的年度碳预算,构建企业碳中和发展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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