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探测 警器在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 警系统,在探测到装置设施管道等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时,将泄漏信息传递至控制中心,并以声/光的方式提醒、告知现场人员,有关人员将及时做出必要的人工干预及保护性响应,以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未按要求设置 警装置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有些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 警装置,这将不能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的发生。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有的企业只是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 警装置,但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 警装置,这将不能预防中毒事故发生。有一家企业,在其反应器设备与管道连接大法兰处发生过两次可燃气体泄漏、着火,但该企业仍未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第4.1.2条的要求,在法兰处设置可燃气体检测 警装置。

2、 警装置硬件设置上存在缺陷

有些企业虽然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设置了可燃、有毒气体检测 警装置,但存在着不同类型的设置缺陷。

(1)未设置就地声光 警;

(2) 警控制器未设置UPS电源,或者 警控制器UPS电源回路没有供电;

(3)不符合防爆要求:有的是防爆区域的 警控制器为非防爆,有的是气体检测器与 警灯之间防爆接线盒防爆等级低于工程防爆要求;

(4)安装高度或偏高或偏低,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第6.1条的要求;

(5)通讯、提醒功能存在问题:有的存在主线通讯故障,有的泄漏 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进行 警,还有的未在控制室设置可燃、有毒气体闪烁 警灯;

(6)可燃气体检测 警系统与DCS控制系统使用同一组控制器;

(7)无储存记忆功能;

(8) 警仪未进行固定。

3、 警值设置不正确

没有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 警装置设置规范》标准要求设置 警值大小,至少设置两级 警值。

4、 警装置处于故障状态

这方面主要问题是 警显示值与实际不符,有的企业里个别检测 警装置存在零点漂移。

5、 警装置未完全投用

有的属于检测 警控制装置未投用,有的属于 警远传未投用。

6、 警处置及记录存在问题

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是:

(1)处于 警状态,无处置、无记录;

(2)处于 警状态,记录却填写正常;

(3)有 警记录,无原因分析和处置;

(4) 警多次,实际记录偏少;

(5)有意不让检测 警装置正常 警,将 警声音随手关闭。

7、其他问题

发现的其他问题还有: 警装置布置没有实现可视化;没有按时检定/校准检测 警装置;生产、技术人员对 警阈值及可允许浓度不了解,对 警后应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清楚;巡检工判断有毒气体是否泄漏的首选措施居然是靠鼻子闻;操作人员去存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可能的区域巡检时,未随身携带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 警仪;身在现场的人员不能第一时间接到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检测 警装置的预警;独立于系统监管之外; 警发生时,不能实现全局立体互联,成为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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