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干货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间区别于联系!

咱们平时学习到的气体灭火系统一般为三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他们的知识点虽然都在同一章里面,但其设计参数和要求是遵循的两本规范,其中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有自己单独的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而七氟丙烷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统一遵循《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那么两本规范中对各灭火系统的规定有什么异同呢?下面小编来详细解释一下。

一、防护区的划分

要求:

1.采用管 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2.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小结:对于防护区面积和容积的要求,这一点是出自《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也就是说二氧化碳并不适用于这一条。

二、泄压口

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小结:由于二氧化碳和七氟丙烷的密度比空气重,为了减少灭火剂从泄压口处的流失,所以对泄压口的设置位置做了要求。IG-541混合气体的密度和空气密度相差不大,可以很好的停留在防护区内,故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对泄压口的设置位置并没有强制要求。

三、备用量

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小结:对于备用量的设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其它两种灭火系统也是不同的,注意区分。

四、机械排风装置

要求: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建议参照NFPA 12C标准要求排风扇入口设在离地面高度46cm以内。排风量应使防护区每小时换气4次以上。)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小结:两本规范对于机械排风装置的要求大致相同,注意细节中,设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并没有对具体场所做要求),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而设置七氟丙烷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时,对具体场所做了要求,即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5次/h,注意区分。

这里再补充下各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失重,可称重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液位下降,可液位检查;IG-541等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降,可压力计检查;七氟丙烷等卤代烷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降和失重,可压力计检查和称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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