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分类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Model Regulations,简称《规章范本》)是适用于不同运输模式所有危险货物运输的最低要求。《规章范本》包括分类原则和各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的列表、一般包装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揭示牌、运输单据。此外,还有与特定类别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依据各种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将危险货物分为如下9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 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
2002年12月,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化学品分类及(www.gzsd56.com 危险品物流公司)标记全球协调制度专家委员会首次会议上通过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工作 告,经联合国正式出版GHS,因其封面为紫色,又称为“紫皮书”,每两年更新一次。GHS第四修订版于2011年6月发布。我国2011年5月1日起,强制实行GHS制度。
GHS是用于定义和分类化学品而制定的常规、连贯的方法,并通过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向其他环节传递信息的一种制度,作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与环境的规范性 件。对化学品的危险信息的表述手段有标签和安全数据表。
GHS依据化学品内在危险特性,将危险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危险物质和混合物按物理危险分为16类,包括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液体、发火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剂;按健康危险分为10类,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吸入危险;按环境危险分为2类,危害水生环境:水生急性毒性、水生慢性毒性。
GHS是建立在《规章范本》多年的研究成果之上的,与《规章范本》在内容上存在很多交叉,但二者应用的范围和针对的问题不完全一致。《规章范本》强调的是运输过程中对危险货物的管理,GHS针对的是化学品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化学品的管理必须遵循GHS,危险货物运输最权威的法规标准是《规章范本》,两者的标签不同,分类方法也不完全一致,化学品进入运输环节必须同时满足《规章范本》和GHS的规定,比如货物内包装标签采用GHS规定,外包装运输标志应满足《规章范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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