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餐饮等行业燃气泄漏爆燃事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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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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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对象

全县范围内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含排挡、夜市)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企业、养老院等公共场所食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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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时限

2022年8月31日前安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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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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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一)在选择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时,须根据罐装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类别,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燃气 警装置,安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并保存好合格证明以备后期查验,杜绝使用“三无”产品;

(二)按规范合理安装并确保正常使用,并将安装现场照片、产品合格证 所在乡镇燃气安全整治办公室;

(三)做好定期检测工作,鼓励安装自动切断装置;

(四)逾期未履行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停止供气,相关部门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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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装规范:

1、管道天然气:天然气气体密度比空气轻,泄漏后易聚集在密闭空间的上方,爆炸极限为5~15%V/V,天然气的 警装置宜安装在离天花板60CM以内的位置;

2、灌装液化气:液化气气体密度比空气重,泄漏后易聚集在密闭空间的下方,爆炸极限为5~33%V/V,液化气的 警装置宜安装在离地面30CM以内的位置。

休宁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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