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典型
日前,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 ,在温州平阳县昆阳镇后岙水库西岸空地涉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初步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
案件处罚结果
经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
鉴于当事人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 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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