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务局带队赴南明区督导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推进情况

8月4日,贵阳市商务局副局长周勤带队,赴南明区督导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督导检查中,检查组现场听取了南明区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询问了工作部署、已安装 警装置数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随机抽查了区内多个沿街使用瓶装燃气餐饮经营个体店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落实情况。

“安装 警装置,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贵阳市商务局副局长周勤说,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在出现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时,探测器、 警器、传感器会立即发挥作用,具备通过 络向商户发送信息及紧急切断等功能。

“我们已接到通知,要求南明区的餐饮商户需全部完成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安装,防患于未然,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现场,通过检查小组对通告要求的宣传及解读相关安全法规,商户们纷纷表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安装 警装置,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这样对商户能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又能保护商户周边住户的安全。

据悉,近期贵阳市将通过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宣传工作,对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通告。通告中明确了安装对象、安装方式、安装时限及不安装的法律责任。

安装对象:全市范围内使用燃气(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单位。

安装方式:由供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各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单位自费选择合法安装单位进行规范安装。 警装置的选购和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GB/T34004-2017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 警器及传感器》、《GB 15322.1-2019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6808可燃气体 警控制器》、《CJ/T394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和《CJJT146一2011城镇燃气 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警装置的选购,可参考《贵州省燃气 关于印发贵阳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 警装置实施指引的通知》(黔燃协字[2022]10号)。

安装时限: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各区、各街道(乡、镇),根据辖区制定安装完成的时间(必须在统一规定完成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安装)。

法律责任: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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