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北京燕山石化液化空气气体有限公司被罚27.8万元

2019年7月25日,执法人员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北京燕山石化液化空气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具体违法行为

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未根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氧气含量 警仪、火灾 警仪无显示,处于故障状态。

2.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 警装置。

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法不符合要求,分析室西侧棚子内氢气和氧气混存混放。

5.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培训记录签到表代签造假。

6. 未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细化明确相关单位、部门、人员事故隐患排查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改正。

违法依据

  • 第一项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第三项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规定
  • 第四项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第五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 第六项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规定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 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对该单位作出27.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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