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首例!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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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用的院落内非法生产、充装、储存乙炔,非法储存氧气、二氧化碳、氩气等,由于不具备生产充装储存乙炔的安全条件,带来重大安全隐患。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认定王某林涉嫌危险作业罪,已立案侦查。

今年3月,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和金山镇执法人员联合检查时,发现金山镇洋浒崖工业园区王某林存在在租用的院落内非法生产、充装、储存乙炔,非法储存氧气、二氧化碳、氩气等行为。

经现场勘查核实,王某林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危险化学品乙炔,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氧[压缩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乙炔生产装置未经过正规设计,使用自制塑料袋暂存乙炔,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件。生产充装储存乙炔的车间内电气设备不防爆,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 警装置,不具备生产充装储存乙炔的安全条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王某林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临淄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将该犯罪线索移交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依法查处。

目前,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认定王某林的行为涉嫌犯罪,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并指定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南王派出所为主办单位,该案正在依法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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