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 废年限汇总(二)

继上篇没有讲完的内容小编继续为大家讲解消防设备 废年限以及相关内容。

6、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应 废。 废应按照GB29837规定执行。

7、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门监控器、门磁开关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 废;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29364的相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使用寿命不超过2万次、达到使用寿命应 废;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29364的相关规定连接防火门监控器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8、可燃气体探测 警系统

(1)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五年,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三年,超过使用年限应 废。

(2)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年限为十年,超过使用年限应 废。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 废。

10、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28184的相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1、灭火器

灭火器使用年限满足以下要求应 废:水基型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六年的、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子出厂日期满十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期满起十二年的。

#消防分公司加盟费# #加盟消防公司怎么收费# #消防资质加盟成立分公司# #消防资质加盟#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

赞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