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基本规定(东日瀛能)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 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 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 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 警应采用两级 警。同级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 警时,有毒气体的 警级别应优先。

3.0.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 警;可燃气体二级 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 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3.0.4 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 警;现场区域警 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现场区域警 器应有声、光 警功能。

3.0.5 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 告;参与消防联动的 警控制单元应采用按可燃气体 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 告的可燃气体 警控制器;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有毒气体探测器还应取得国家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

3.0.6 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探测器;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宜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

3.0.7 进入爆炸性气体环境或有毒气体环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进入的环境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可采用多传感器类型。

3.0.8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3.0.9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 警控制单元、现场警 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3.0.10 确定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按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优先次序选用。

3.0.11 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应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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