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际碳排放统计核算模式存在的问题

国际碳排放核算体系主要由自上而下的宏观层面核算和自下而上的微观层面核算两部分构成。宏观碳排放核算主要以IPCC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为基础,它通过对国家主要的碳排放源进行分类,在部门分类下再构建子目录,直到将排放源都包括进来,它本质上是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来进行核算的。自下而上的碳核算方式通过对于企业和产品碳足迹的核算,了解各类微观主体包括企业、组织和消费者在生产过程或消费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理论上可以汇总得到关于一定区域内的碳排放总量。该种核算方式主要包括三种方法:一是基于产品的核算,主要是基于产品生命周期计算“碳足迹”,以PAS 2050标准为代表;二是基于企业 /组织的核算,通过排放因子法来计算碳排量。目前较为公认且运用比较广泛的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方法指南是《温室气体协议:企业核算和 告准则》;三是基于项目的核算,重点确定基准线排放。该方法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WRI 和 WBCSD 制定的“项目核算GHG协议”(The GHG Protocol for Project Accounting)以及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验证标准——ISO14064。

上述碳排放核算模式中,无论是国家宏观碳排放总量核算还是企业级碳排放核算,本质上都是碳排放静态核算模式,存在以下不足:

1、基于理论推算而非基于实际排放数据:忽略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碳排放差异,不利于以双碳工作为抓手促进各地区生态 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是一种静态核算:忽略了企业生产装备工艺更新改造、产能更新换代、产能规模变化等发展变化情况对实际碳排放总量的影响,不利于以降碳脱碳为抓手促进各企业工艺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3、是一种人工、纸介质方式的核算:企业靠人工随时收集碳排放总量的数据和佐证材料并定期 政府碳排放核算部门;政府碳排放核算部门要对数量庞大的企业碳排放总量申 告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现场核查,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环节多、数据资料多,工作量大,效率低,且容易掺入人为主观因素,难以在碳申 、碳核查等环节根除碳数据造假和碳核算腐败,难以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碳治理。

微信搜索 :“ 碳3060 ”,关注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讯和解读!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

赞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