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换发省级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依法整体关停退出等情形,质检总局已注销2593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化工类)
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气体技术、设备与应用展览会
2017.05.24-26
上海世博展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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