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要求》)。其中对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等氢气安全问题做出要求。
《要求》指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酸性蓄电池室(不含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室)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要求》强调,要防止发电站电缆着火事故;对于新建、扩建的火电厂主厂房、升压站、输煤、燃油、制氢、氨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
《要求》还强调,要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置换空气的管路必须隔绝,并加严密的堵板。制氢和供氢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1.2%;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要求》提出,空、氢侧各种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室内氢气排放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室外设备的氢气排放管应高于附近有人员作业的最高设备2m以上。氢气排放管应设置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要求》指出, 要防止氢罐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氧量、在线氧中氢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要求》指出,要防止绝缘受潮;氢冷发电机运行中,应严格控制机内氢气湿度。保证氢气干燥器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在线监测和手工检测比对,防止单一指示误差造成误导。机组停机状态下,处于空气环境中的绕组应根据环境湿度采取保温驱潮措施;充氢状态下,应根据氢气湿度情况启动氢气干燥器强制除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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